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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籤了合同,合同裡就要說明!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之前,我會告訴你,沒有補償可以追回,按理說試用期還沒有過去,但應該有試用期的工資要還給你。 我猜你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是這樣,在試用期之後。
您可以追回賠償。 如果他不支付賠償金,你可以拿著合同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填寫表格,用勞動法追回賠償金,至少是他當地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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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你應該得到補償。
試用期結束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服務不足六個月的遣散費為半個月工資。 未提前 30 天通知將導致額外乙個月的工資。
因此,您可以要求賠償乙個半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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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試用期在6月10日到期,而單位沒有通知你試用期不合格,那麼就會被視為自動轉正,也就是說,在6月12日,你已經是正式員工了,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雇你, 你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至於賠償,你可以去地方當局或找律師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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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您在試用期內未能滿足要求,您可能會被解雇。 而且沒有補償。 員工也可以在試用期內離開公司,無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理由。
問題是現在正規單位沒有試用期。 怎麼還有試用期合同?? 你被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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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此時需要提前3天通知,如果轉正後辭職,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在30日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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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幾天。
1、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員工交接工作後可以離職,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辭職試用期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但如公司未通知公司直接辭職而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 辭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工人應寫辭職信。 抓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無經濟補償,無失業救濟金; 如果勞動者不願意辭職,他或她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金;
2、職工應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月初提交辭職函,並找到公司簽字同意;
3、員工應按公司人事部管理層辦理辭職手續,並可按辭職單與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門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出具員工社保手冊和員工檔案,結清剩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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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試用期內需要提前多少天辭職? 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沒有理由離開,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但最好做好交接工作,經領導批准後辭職比較合適。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除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員工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益也應得到保障,有的單位經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拒絕辭職,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像正式員工一樣結清勞動合同, 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護自己的利益。在我國,為了檢驗勞動者是否適合用人單位的工作要求,規定了適用期限,即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滿後團聚,那麼他可以繼續工作,在試用期內,如果他想辭職, 他還需要基於忠誠的義務,提前幾天,一般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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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