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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乙個試用期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可以協商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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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這樣的限制:“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不超過這一標準的試用期。
在試用期結束前,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評估,如果認為不合適,就應該提出來。
終止僱傭合同。
當公司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滿意,但又覺得可以給員工機會時,往往會要求修改原來的勞動合同,將試用期改為6個月,以達到延長試用期的目的。 但是,勞動合同的修改需要雙方同意,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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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的僱傭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但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期限超過三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家雇用工人的公司,他想延長試用期只有乙個目的,那就是盡量降低其人工成本,從而增加最大效益,因為試用期內的工資,依法規定,只要求不低於單位同崗位人員中的最低工資,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試用期內他與你解除合同, 他只需要向你說明原因,他不需要付給你相應的工資,如果他是試用期過後,正式錄用你之後,如果他隨意解雇你,沒有任何理由,他需要付給你三個月的工資。<>
即使雇主要走試用期的延長,延長後的時間加上延長前的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其延期的相關程式和條件均符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在決定延長試用期時,還需要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說明,而這種延長試用期的決定不能在試用期結束時直接發給員工。 <>
如果真的遇到不合理的公司,需要申訴,可以向相應的法務部門提出申訴,然後申請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拿起法律為自己爭取權利是最好的結果,雇主不會為了避免麻煩而與工人糾纏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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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意延長,因為在雇用員工時,試用期也是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所以不能延長,試用期只能與員工商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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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隨意延長試用期,因為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必須得到員工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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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對勞動者非常不公平,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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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新雇主工作時,雇主會要求新員工先經過乙個試用期,可能是1-2個月。 但是,在試用期結束後,一些雇主希望延長試用期,因為員工在工作中仍然不熟練。 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跟著我一起談談。
用人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不。 這是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例如,對於滿一年但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如果雇主與雇員在一年的僱傭合同中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雇主必須在三個月內決定雇員是否符合就業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提供充分證據,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一經結束,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已達到法定最長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即使約定,該協議也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在僱傭合約中約定的試用期短於法定最高期限,用人單位可否同意延長試用期? 我們認為這是可能的,但兩個試用期的總長度不得超過法定的最長期限。
關於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勞動關係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的時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也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進行考核,這是雙方雙向選擇的體現。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延長試用期,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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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新員工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其中會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不能在履行合同時延長試用期。
1、公司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試用期的長短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的長短,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 如果超過三年,則不得超過6個月。 雙方商定的試用期,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足夠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提交的證據(郵件、錄音錄影等),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終止勞動關係的,必須及時通知勞動者,可以通過**等多種方式進行。 事實上,無論勞動關係是否在試用期內終止,用人單位都有義務向勞動者送達解除關係檔案,但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需要特別注意,即必須在法定期限內。
2、試用期內無條件解雇有無補償嗎?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雇主必須證明雇員不符合就業要求,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於雇主。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新員工入職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公司往往會約定試用期,最長可達六個月,公司與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確定後不能延長。 在試用期內,工資和報酬也需要按時支付。 如果公司能夠確認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合格,可以在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1、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賠償; 證明:試用期合同 b 工資單或卡 c 社會保障繳款證明(在社會保障中心或線上列印)。 >>>More
如果公司這麼說,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能夠拿回你的押金,(或者試用期結束,或者7天)。 如果仍然如此,請找到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協助您。 >>>More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