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縮短合同的試用期嗎?

發布 職場 2024-04-1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由於你的問題不是很詳細,我將分兩種情況進行解釋。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上是法律的原文,你可以看看你們是否可以就六個月的適應期達成一致。

    第一:如您同意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主動調整約定的試用期,但超額試用期應按照試用期屆滿後的工資支付。

    第二:如果您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在合同總期限不變的前提下,可以縮短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提前轉正的條件,雇主可以提前成為正式員工,而無需與員工另行簽訂協議。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是在僱傭合同期間,而不是在試用期屆滿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雇主可以這樣做以縮短僱傭合同的期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同意,如果試用期延長,最好以書面形式同意。 縮短,只對員工有好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試用期最初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不超過法定最長試用期的基礎上約定縮短試用期。

    宗恆法律網-湖南卓金律師事務所-何向謙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試用期只能通過雙方協議達成一致。 試用期的期限也必須是合法的。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六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一年不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如果是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因此,即使雙方協商同意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也應以上述法律規定的上限為限。

    試用期條款不是勞動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雙方協議的產物,因此,試用期過後,任何一方都無權單方面決定延長試用期,而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 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資,發現員工確不能勝任本職的,應當進行換崗或者培訓。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崗位變更或培訓是必要程式後,勞動者仍應在30日內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

    但是,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合同實際履行時間不足六個月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解除合同的遣散費。

    因此,試用期不能絕對延長,不能單方面延長,用人單位以單方面決定、通知或者通過規章制度等形式單方面決定延長試用期無效。 只有經雙方同意,且試用期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延長試用期才是合法的。 但有時用人單位提出延長試用期,勞動者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是繼續按照試用期履行合同,視為勞動者預設延長試用期。

    即使員工默許延期,也僅限於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如果在約定的試用期內未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則雙方應在試用期結束後按照合同充分履行其義務,當然他們無權行使基於試用期的終止合同的權利。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後解雇你,必須按照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行為進行處理,不能隨意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在試用期內,我必須簽訂合同嗎?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合同是不能簽訂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您好,我是LegalPro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如果試用期不合適,合同太長,可以重新簽訂合同,縮短勞動週期嗎?

    您好,我是LegalPro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是的,經雙方同意後,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縮短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如果試用期不合適,合同太長,可以重新簽訂合同,縮短勞動週期嗎?

    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重新簽署。

    如何處理書面表格。

    您說的是申請書的書面形式還是合同?

    如何以書面形式編寫應用程式。

    你只是寫清楚你想縮短截止日期,這個沒有格式,只要寫清楚你的理由。

    合同簽了乙個半月,試用期是七天,籤覺倫土豆的時間很長,回家的人來不及了,想縮短合同時間,提前幾天回家。

    我可以要求重新簽署合同嗎?

    是的,是的,但是公司可以拒絕,如果你以後不想這樣做,你可以在試用期前3天辭職。

    不是不想做,而是想少工作10天,早幾天回家,生怕疫情回不了家。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與公司協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我不同意三個月的試用期,而只籤了一年的合同並要求縮短試用期,我該怎麼辦?

    試用期為三個月,但只籤一年合同,並要求縮短試用期,不同意怎麼辦 你好,親愛的<>

    這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延長和縮短試用期,都是對雙方之前簽訂的勞動宴約條款的修改,因此必須雙方同意。 在勞動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在談判處理過程中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關係證明證據、工資水平證明證據等,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不合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試用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記錄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延長試用期。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但是,法律還規定,僱傭合同可以通過雙方協議進行更改。 因此,認為試用期絕不應延長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試用期經雇主和雇員雙方同意可以更改。 當然,試用期的延長總量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可以規定最長六個月的試用期。

    我在六度博樂網看過,裡面有詳細的解釋! 如果你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房東你好。

    試用期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商定,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延長,員工可以向公司詢問延長的原因,說明自己的意願,並嘗試與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並未規定公司單方面延長試用期的後果,但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在試用期內,你也要有勇氣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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