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資本登記的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6-2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公司全體註冊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剩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0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81條 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所有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剩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在繳足全部繳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票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公司法》、《公司註冊管理條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簡稱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股權應當具有明確的所有權、完全的權力,可以依法轉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不得用於出資:

    (一)質押成立;

    2)股權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地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經批准,應當予以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不准轉讓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履行了與債權相對應的合同義務,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

    (二)經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判決確認的;

    (三)在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應當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畫或者裁定批准的和解協議。

    債權人有權將其轉換為公司股權的債權人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應當分割該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1、註冊資本金額是否與股本相同?

    註冊資本和股本的數額是不一樣的,股份總數與註冊資本沒有實質性關係,因為註冊資本是企業設立時準備向工商主管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的企業資本,而這個資本不一定是全部貨幣, 只要達到企業註冊所需的最低資本,企業經營發展後,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需要增加股本。股權可以按比例或股份數量進行描述,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股本應當在馬橋核定股本總額範圍內發行,並以發行方式取得。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所獲得的收益往往與總股本不一致,如果公司發行**所獲得的收益大於總股本,則稱為溢價發行; 低於總股本的,稱為折價發行; 如果它等於總股本,則按面值發行。 中國不允許公司以折扣價發行**。

    在發行溢價的情況下,公司應將相當於**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賬戶,其餘部分扣除發行費、佣金和其他發行費用後"資本公積"科目。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進一步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了最低註冊資本限額。

    公司註冊資本改革的主要內容: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成立時,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比例和全額繳足出資期限不再有任何限制。

    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再被視為工商登記專案。

    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使企業的相關資訊透明化。 建立公正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隨意抽查,提高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3、按照便民登記、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當地政府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注意資訊披露共享等方式的使用,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對企業登記、年報、資質等進行公示。 實行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登記管理全過程,具有與紙質營業執照同等的法律效力。

    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異常經營“黑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使其“一處限”,增加企業的“失信成本”。

    5、推動註冊資本由實收註冊制向認購註冊制轉變,降低開辦公司成本。 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獨立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出資支付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本的區別:1)體現企業經營管理權。

    2)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繳納的出資總額。

    3)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加或減少而增加或減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公司註冊資本有哪些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的體現。 申請登記的經費數額與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的實際經費不一致的,依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註冊資本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擁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形式。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相符。

    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金額,也稱為法定資本。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 註冊資本的概念與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經營管理權;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繳納的出資總額。 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加或減少而增加或減少。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該網路還提供律師**諮詢服務,歡迎您提供法律諮詢。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收出資比例領取股利; 公司新增出資時,股東有權按照實收出資比例認購出資。 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配分紅或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 第十一條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才能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批准,並依法批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發布實施修訂後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 《行政規定》根據公司型別和設立方式,明確了公司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和出資方式。

    《行政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募股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行政規定》指出,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對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化計價、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股東、發起人以金錢、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財產形式出資的,應當遵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行政管理規定》明確,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授信、自然人名義、商譽、特許經營權、擔保財產等形式出資。

    《行政規定》明確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 對於初始出資額,《行政規定》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剩餘部分由股東自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公司;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發起的股份全體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剩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根據《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股份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檔案。

    《管理規定》強調,非法人企業改制為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改制為股份時,轉換後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時,應當在公開發行時依法辦理,以增加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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