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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食品資源,是指我國食品中不傳統使用或者很少使用,僅在個別地區食用的物品,擬用於生產食品(含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生產新原料; 包裝材料、食品工具和裝置。第三條 使用新資源的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研發單位申請審批時,應當提供衛生評價資料,包括:
理化性質(包括成分分析、雜質有害物質鑑定)、安全毒理學評價、質量標準草案、生產工藝、使用範圍、用量、殘留量(或遷移量)及其試驗方法; 必須提供的營養評價資訊包括:營養成分、消化吸收和生物效應。
安全毒理學評價應當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食品安全毒理學評價程式》進行。
審批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補充材料。
有關於各個地區飲食習慣的新資源,可以提供有關人口流行病學調查的資訊(消費歷史、消費反應、必要的健康檢查)。 第四條 使用新資源的審批程式為: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研發單位提供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資料,報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初步審查; 同意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核,由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食品衛生標準分委員會審核批准,報衛生部批准,批准文號為“衛士新準字型大小”。
第五條不能同時提供本辦法第三條所列全部資料(如質量標準)的,必須提供安全毒理學評價資料,按衛生部批准的第四道程式試生產和試銷前,批准文號為“威世鑫試驗號”。 試生產和試售期不得超過2年,在此期間,產品只能在批准範圍內銷售。
試生產試上市期屆滿前6個月,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道程式的規定提供剩餘資料,方可審批。
未經批准,不得銷售試用產品(包括樣品)。 第六條 利用新資源生產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工具裝置等的宣傳,必須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訂由衛生部負責。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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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原料申報和驗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新原料申報和驗收,根據《食品新原料安全審查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四章 審查和驗收。
第十九條 衛生監督中心收到食品新原料申請材料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收據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檔案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原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安全評價條例》和《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解釋。
附表:食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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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食品衛生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條例》第2007號291號。 《規定》分為總則3章19條、申請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食品新原料申報及驗收規定》 國維食品發2013年第23號。
《規定》第二十四條決定廢止原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安全評價條例》和《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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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關於印發《新資源食品安全評價條例》和《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規定》的通知。
衛生總監,2007年第2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新資源食品安全評價,規範新資源食品的申報和驗收,我部組織制定了《新資源食品安全評價條例》和《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規定》。 特此發給您,並將於2007年12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8 十一月 7.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非法生產經營中使用的工具、裝置、原料和其他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巨匯食品的產值不超過1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公安機關可以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或以**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或經營上述食品;(二)為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生產經營主食、輔食; (三)經營因病、中毒或者原因不明死亡的禽畜、畜禽、動物、水生動物肉或者其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未按規定檢疫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未通過檢驗的肉製品的;(五)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用於防病等特殊需要的食品; (六)生產銷售新增藥物食品的。 明知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全過程工作機制和資訊共享機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