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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房產契據能不能借出,而在於房產契據上記載的房屋能不能抵押! 一般來說,房地產證明書上寫明權利人的夫妻需要去銀行確認並同意抵押,需要貸款的“藉口”,還需要證明有償還能力等。 然後銀行會要求對房子進行估價,然後根據估價確定貸款金額,一般住宅按60%計算,但這掌握在銀行自己手中。
如何申請按揭貸款。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的主要步驟是:
1、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
2、申請人填寫《市房地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三)申請人可以在終審前撤回註冊;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視窗收款人出具收據單據並收取費用;
6、接收方應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所有權登記資訊並簽署初步意見;
7、必要時必須進行現場調查;
8、房地產抵押登記審查(1-2個工作日);
9、審評人應按要求審核註冊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審核意見。 如不符合條件,將退回並一次性通知補足。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登記或者中止登記決定的通知(7日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最終意見。
房產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必須在簽訂抵押合同後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住房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房地產抵押活動中不可缺少的法律程式和不可缺少的法律檔案。 登記房地產抵押時,按揭雙方均應攜帶以下相關法律檔案:
1、營業執照影印件;
2、抵押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證明;
3、第一人辦理的,應有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的委託書;
4、貸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產權證明(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明書》);
7、抵押物為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所有的,應當有董事會決議批准抵押;
8、重複抵押的,應當提供原抵押權人同意再抵押的書面檔案;
9、如屬共有財產抵押,應提供同意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10. 抵押人應有書面檔案,說明抵押人提供的抵押品沒有任何法律缺陷;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檔案。
通常我們說的房產抵押貸款是向銀行申請的,這時候,如果條件滿足,銀行會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和評估,只有滿足要求,才會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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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證過期,可以去地產局重新申請新證,拿到新證後,可以再次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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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到期後可以補發,可以進行抵押,不影響證件的有效期,而且抵押手續必須經過房管局核實並蓋章登記,所以如果房屋所有人變更或房屋轉讓,手續可以在地產局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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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已經過期了,抵押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想獲得抵押貸款,地契,你什麼都不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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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如果房產證過期,就意味著房子不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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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已過期,不能用於按揭貸款。 因為是按揭時,必須使用房產證原件進行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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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契到期,您應該無法獲得抵押貸款,因為房子不再是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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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到期時應執行以下操作:
1、房貸還清後,可前往房屋所在交易中心辦理登出手續;
2、逾期未償還抵押的,銀行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依法拍賣拍賣,拍賣所得除償還銀行貸款外,扣除手續費後歸所有權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而是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第三天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物所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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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抵押權到期時應採取以下處理:
1、房貸還清後,可前往房屋所在交易中心辦理登出手續;
2、到期後仍未償還房產抵押權的,銀行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依法拍賣拍賣,拍賣所得除扣除手續費外,歸業主所有,除償還銀行貸款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未轉讓財產佔有權,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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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權期滿後,房地產抵押關係不會自動解除,需要抵押的一方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變更或者登出抵押登記。
《城鎮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方信用核實人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變更或者登出抵押登記。 因抵押房產依法處置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權屬的,抵押方應當自處置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 持房屋權屬證明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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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到期日的處理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如果抵押所擔保的本金債務已經清償,抵押可以解除。 未履行完畢的,抵押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依法拍賣拍賣,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優先補償抵押財產貼現或者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 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權的變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民兄弟法典》第410條規定,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對抵押財產進行貼現或者優先償還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 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能就抵押物的實際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如果房產證遺失,可以到房產登記中心補發: 1、到房產檔案部門領取遺失證明; 2、業主在指定報紙上刊登掛失公告並附上掛失說明的,如在30日內無異議的,業主應向登記部門申請掛失登記證; 3、業主將在10天後收到新的產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待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More
可以,但這些都要私下討好,以此類推才能拿到過戶證明, 1)、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的整體狀況和產權狀況,並要求賣方提供法律檔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明, 身份證明檔案和其他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