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看待商家的簡單欺騙行為?

發布 社會 2024-06-07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是非常、短視、背信棄義的行為,我不喜歡去店裡不給錢,也不喜歡商家去騙人,如果人家不談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那麼這個人肯定做不了什麼大事,生意肯定撐不了多久, 而這種行為也是對客戶的不尊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覺得商家的欺騙比較小,我們不應該太在意,因為這個比較小的欺騙是無害的,不要太小心,如果真的是欺騙到自己的個人利益,那麼這件事情一定要處理好,而且商家一般面對客戶都會有比較小的欺騙,這已經成為商家的潛規則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我認為這種行為屬於一些正常現象,有些商家只是想達到一定的銷量。

    我不在乎買家在購買商品後會得到什麼樣的體驗。 有一次,我在網上買了一些乾果,但是當我買的時候,我發現裡面有很多乾果,都是非常可食用的,還有一些腐臭的味道。

    我覺得這種型別的商家讓我再也不會去他們的商店買東西了,他們失去了顧客的信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商家越來越多,肯定有好壞之分,確實有很多壞商家,比如缺斤兩,比如新聞中的那種貨被稱重換成另一包劣貨給客戶。 面對這種生意,大家知道之後肯定不會再光顧了,生意的口碑也慢慢知道了,也做不到。 所以,沒有必要再去找他,如果你找到乙個這種性質的商人,你就不會承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認為,既然企業在做生意,他們就應該誠實。 因為自古以來,企業就應該是無辜的,這不僅是做生意,更是誠實。 如果你誠實,你自然會有更多的客戶,這可能會帶來很多積極的影響。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些膚淺的欺騙,不僅是對客戶的欺騙,更是對客戶的一種不尊重,彷彿在告訴你:“我要騙你,你會上當嗎”? 這可以看作是對顧客的諷刺,是一種極其不禮貌的行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句話說,你可以認為我是個傻瓜,我真的認為我是個傻瓜。 如果你的權益受到侵犯,拿回你應得的。 如果我們一眼就能看穿,我們就不能讓自己上當受騙,攥緊口袋。 這些天誰不知道一些例行公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可以向市場監管局(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 商家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額,增加賠償額為消費者所購商品價格或者所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低於500元的,為500元。

    1.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要求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的;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按照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發生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低於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人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仍向消費者提供,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要求經營人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要指望消費者協會,他們從不做任何事情。 如果你覺得自己有時間和精力,你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你的敘述可能有點模稜兩可,我理解你買相機的事實,比如這個商城的價格是4000,商城告訴你這是乙個折扣期,通常為4400,你買回來後發現其他地方的價格其實在3000左右, 所以你覺得自己被騙了。

    這可不是買賣玉石、古董之類的投機,嚴格來說,對於一件商品一般都是**,比如我們假設的相機是3000元(當然,你得證明其他各大商場大概是3000元左右)。 不過商場說現在賣4000是打折,不能說是騙,因為平時確實可能賣4400。 我個人認為,你可以以明顯不公平或重大誤解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畢竟一千元和一千元的價格相比較大,比起兩三千元的標的物。

    當然,雖然在法律上有勝訴的可能性,但你也需要考慮你的時間和精力,因為訴訟是非常糾結的。 希望這些意見對您有所幫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應該被視為一種消費者欺詐,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或聯絡商家或惠普公司提出索賠。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應該算,因為如果他想收費,他必須解釋,如果他不收費,那就是誤導消費者。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可以抱怨,曾經有一家非常大的百貨公司,似乎落地北京的時候沒有兌現承諾,最後倒閉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商家的這種行為可以被確定為欺詐行為。

    五一那天買的洗衣機,商家答應3-4天內送到門口,安裝除錯。 這是乙份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 而“一周後仍未發貨,且未聯絡到我們”,則意味著商家已明顯構成違約。

    現在的結果是,連商家自己都不知道“具體交貨時間”,這說明商家顯然為了達到**的目的而欺騙了消費者。 這種行為應被認定為欺詐行為。 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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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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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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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管理者,學校首先要為學生提供充足的自習室,確保資源不會那麼緊張; 在保證資源不緊張的前提下,學校要積極治理這種現象,首先,教育工工部向管理部門發出通知,即達成統一共識,讓全校每個學生都知道這個規定,讓學生文明學習, 杜絕佔座行為,8:30以後對佔位的地方,沒收桌上的東西,登記學生資訊,並責令過幾天內不來這裡自學,這是學校可以做出的努力。

27個回答2024-06-07

我的前任沒事,我也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