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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公平的,因為程式是固定的,只要程式確定,那麼基本上沒有問題,沒有操作的餘地,比如進入這所大學的分數線是600分,你沒有考過600分,那麼就不可能進入這所大學,沒什麼好說的, 只說結果,在這部分官員有獨立活動的權利,他沒有乙個確切的評價標準,重要的是能夠保證所有參與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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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公平更重要,機會是給有準備的人的,往往不是等待機會找到你,而是主動創造機會,每個人的能力都不一樣,每個人的能力所創造的機會也不會一樣。 再說了,大家生來就是不公平的,有些人生來就很有錢或者人脈很廣,這也是別人的資源,我們不能因為公平而利用它,我們只能保證乙個相對的公平,給相對普通的人乙個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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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爭奪高水平,那麼我覺得結果的公平更重要,機會還是要靠自己,可以選擇多渠道競爭,但如果結果不公平,那麼你之前的努力就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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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援結果的公平性。
現在我們身邊真的有太多不公平的事件,影響因素也很多。 也有很多人因此對這個世界感到失望,甚至不寒而慄。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如果我們能放棄這段時間的一些過程,只追求公平公正、合理、正確的最終結果,那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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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平方面,我認為程式上的公平更重要,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公平是相對的,競爭是絕對的,這是社會進化必須遵守的規則,並保持乙個相對公平的競爭過程,因為每個人可能生來或多或少都是不公平的,但我們可以適當地維護我們所處的競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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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結果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但其實我們沒有辦法判斷結果是否公平,因為我們不能從乙個結果的角度來計算,因為在漫長的人生過程中,誰也無法弄清楚哪個節點對整個人生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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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公平的。 無論是機會還是程式,都是為了結果。 如果機會不公平,程式不公平,結果公平,至少還有勝算的可能。
如果機會是公平的,程式是公平的,結果不公平,你表現好,你被刷掉了,那是沒有用的。 考試是一樣的,雖然老師的水平不同,資訊也大不相同,但是評分標準是一樣的,還是有機會脫穎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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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程式公平、結果公平和機會公平都很重要。 如果我必須區分高低,那麼我覺得公平的機會更重要。 因為只有那些有才華的人才有展示自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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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機會的公平性,如果你連機會都沒有,那麼你從哪裡得到程式的公平性和結果的公平性,機會就有希望,我相信只要你足夠好,你準備得越多,你就越不怕別人在這個過程中絆倒, 金子永遠閃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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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公平還是結果公平,我覺得結果公平更重要,但這只是我的看法,你認為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哪個更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會因為一些事情而感到非常難過,但我覺得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我覺得這種事情在當下社會發生是很正常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性看待,不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且我認為每當有事情發生時, 結果很重要,因為有很多人非常看重結果,所以我認為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性相比,我認為在結果中公平很重要。
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我認為有乙個公平的結果更重要,因為我認為如果結果是公平的,它會讓乙個人很開心,會讓乙個人很自信,如果情況很好,它會讓乙個人很好。 但如果結果很不公平,那麼會讓乙個人變得非常不自信,也會讓乙個人變得非常自卑,甚至讓乙個人的性格變得非常內向,根本不善於與人溝通,每當遇到什麼事情,他們根本不敢面對,只會逃避, 如果情況非常嚴重,也會讓人非常鬱悶,所以我認為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比結果公平更重要。
乙個人的一生中,總會有一些很不公平的事情,但是當我們遇到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定要理性地看待它們,不要讓自己變得很傷心,因為這樣的事情有很多解決辦法,這些事情我可以通過報警來解決,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或者我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對方,所以當我們遇到這些事情時,一定要通過適當的渠道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害怕對方。因此,也可以看出,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比結果公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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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公平更重要,只要過程公平,兩個人就會得到乙個公平公正的結果,所以我認為它比結果公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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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的公平更重要,如果過程是公平的,而最終結果是不公平的,我認為對人來說更具破壞性,如果過程不公平,當結果公平時,它也可以給我們一種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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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的公平性更重要,對我來說過程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結果,因為我忙於的一切都是為了別的事情。
組織公平感是指組織內或單位內與個人利益有關的組織制度、政策和措施的公平感; 社會正義感是建立在不同的階級、行業和行業之上的。 >>>More
社會分配的公平性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
首先,馬克思認為,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是決定分配的根本因素。 他把資本主義社會分配嚴重不公的根源歸咎於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認為無產階級改變經濟命運的唯一途徑是推翻資本主義私有制,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 >>>More
公平和正義是兩個不能混為一談的話題!
正義是一種心態,也是一種行為,但對我來說,正義是一種理想。 有仁義,明辨是非,就是正義的心態; 幫助弱者,獎善懲惡,教育和弘揚正義觀念,杜絕殘酷傷害的發生,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More
所謂明顯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優勢或利用另一方經驗不足,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同等補償原則。 民事行為是否明顯不公,應當根據行為成立時的情況判斷。 顯然,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極度不平等,經濟利益不平衡,從而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