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勞動爭議仲裁的處理規則有哪些?
1、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處理規則是,一方勞動者10人以上職工糾紛,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優先立案審理。 仲裁委員會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因集體合同履行提前發生勞動爭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尚未成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選出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因勞動關係的確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補償糾紛;
(二)公務員法實施機關與任用制公務員之間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用人員之間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三)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社會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人事關係終止、勞動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糾紛;
(五)武裝部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用人制度下文職人員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爭議。
2. 勞動仲裁的程式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受理: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天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3、**、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提出證據並盤問證據,辯論,陳述最終意見;
四、調解,仲裁庭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
五、在調解送達前,裁決不成或者一方當事人悔改的,仲裁庭將及時作出裁決。
-
法律分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制定的,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國務院的有關規定。2017年4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3次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5月8日公布,並於2017年7月1日生效。
具體規定見該法。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辦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調解,及時裁決。
-
總結。 你好!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辦理流程:
向本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然後,仲裁委員會將決定是否受理該案件; 如果決定受理,將及時進行庭審,各方當事人進行陳述和辯護; 最後,仲裁庭應當及時調解或者作出裁決。 如果不予受理,將作出書面決定。
你好!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處理流程:首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然後仲裁委員會將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決定受理,將及時進行庭審,各方當事人進行陳述和辯護; 最後,仲裁庭將及時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
如果不予受理,將作出書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準備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之間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應當由仲裁大廳的仿製人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接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一方在調解送達前悔改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你說的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處理規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 第四十六條 因辦案理由不明確,請求有關機構指示的, 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程度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等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況的,經仲裁委員會主席批准,可以中止審理案件, 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排除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後恢復審理。 >>>More
第三十條 貿仲委依法對仲裁委員會指派的仲裁員和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仲裁申請的受理、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員的仲裁活動。 >>>More
看看風和天氣。
晴天很久了,雨也下了很久,西風已經晴朗了。 也就是說,如果長時間晴天,有風的時候容易下雨,如果是下雨,如果是西風,天氣會更晴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