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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 1、現場處理 1.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組織傷員搶救;2、找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和證人,控制犯罪嫌疑人; 3、勘察事故現場,在現場固定、提取或儲存證據; 4、必要時,可以扣留事故涉事車輛及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5、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 2、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認定不滿意的,可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3、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處罰,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處罰。 4、調解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2次,調解書準備成功並送達當事人; 不願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處放置發光或反光錐和警示標誌,並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引導工作; 並維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或需要採取封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或調查,還應當在事故現場提前組織交通方向改道,並設定繞行提醒標誌,避免交通堵塞; (二)組織搶救傷員; (三)指揮調查、救護等車輛將車停在便於救援、調查的地點,開啟警示燈,夜間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和標誌燈; (四)找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和證人,控制犯罪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當在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被扣押後10日內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論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發生致命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到現場,公開調查取證。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五日以內,依法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當事人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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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調查。
1、交通事故發生後,如無人,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並撤離現場。 如果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必須保護現場,並迅速撥打122向交警報告。 如果車輛投保,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前往現場。
2、值班警員接到指示後,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迅速處理現場。
3、開展現場勘察,包括實地考察、攝影、繪圖、測量、檢查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筆錄審核完畢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者證人在現場地圖上簽名。
5. 為檢查目的,必要時可以扣留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檔案。
6、與當事人約定事故處理事宜。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訊問)、痕跡提取檢查、技術檢測、損害評估等必要的鑑定。
2.責任的確定。
1、在偵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會。
2、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實並收集充分證據後,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法律確定責任。
3、宣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開會,說明事故的基本事實以及確定責任的原因和依據。
4. 告知當事人其權利和法定訴訟時效,以申請重新確定。
3. 處罰。 1、責任認定產生法律效力後,責任方應當提出處罰意見,並報領導批准。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定。
3、向責任人公布處罰裁定。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定訴訟時效。
五、完善有關懲戒程式。
6. 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
1. 收集證明、賬單和與損害相關的各種材料。
2、各方當事人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和調解,調解成功後,應準備《調解函》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3、調解不成或者公安機關未申請調解,申請逾期,對事故鑑定、檢查、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訴訟和解。
1、接到責任書後,如交警未在交警給予的時間內起訴,且未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放行肇事車輛。
2、受害人收到責任書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應將對方的車輛妥善保管並扣押,以保證日後的執行。 特別是傷勢嚴重,需要住院一段時間或手術。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扣押車輛。
4. 如果法院可能構成殘疾評估的需要,請向法院提交評估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鑑定基本結束後,法院將聽取並作出判決。
6.被害人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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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先撥打120,然後打電話給交警確定事故責任,然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進行事故索賠。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有疑問。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查、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鑑定檔案。 >>>More
交通事故往往涉及賠償問題,如果雙方此時願意協商,那麼交警部門可以申請調解損害賠償,根據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和義務人一致要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之日起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提交書面調解申請。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門的調解賠償並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糾紛解決的必要程式,這只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是否同意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樣不僅容易當事人接受, 但在履行調解協議時也比較順利,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交警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More
一般交通事故逃生與交通事故犯罪的區別在於事故對社會的危害。 逃避一般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一般交通事故的逃跑情節的認定,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