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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肯定的,雖然你已經結婚很久了,但也許你老婆這麼久以來對你家的懷念,總是有原因的,否則她也不會離家出走,所以,讓我們解決問題吧,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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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已經20年了,也許她早就再婚了,如果她對你有感情,她20年都不會回家,不要等,死了,再過你的生活,有人會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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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兒媳婦離家20年了,肯定對你沒什麼感情,或者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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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沒有感情。
有感情不會永遠回去。
二十年不是一兩天。
你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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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愛,有些人有些東西和一些命運強迫它沒用,是時候放手了! 我們這邊有個女人,在網上約會,拋棄了丈夫和女兒,丈夫和女兒已經互相依託了十幾年,她還是要過自己該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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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心裡應該有別人,所以她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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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是什麼讓她離家出走,你傷了她的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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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再婚。 因為他沒有結婚證,所以他在法律上是單身。 因此,選擇再婚也是一種可以理解的現象。
我們都知道,結婚的時候,需要去婚姻辦公室登記。 並通過簽發結婚證,讓自己和對方成為合法的夫妻。 只有這樣,你才能完成自己的婚姻。 <>
我妻子離家出走已經15年了。
首先,你老婆離家15年了,你不回家,我想15年也不會。我已經 15 年沒有和你聯絡了。 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你的妻子在很大程度上不想和你共度餘生。
所以我個人認為,如果妻子離家15年,沒有結婚證,考慮再婚是可以的。 畢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找個人陪自己一起體驗風雨。 <>
沒有結婚證可以再婚。
其次,如果你沒有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沒有合法結婚。 雖然你們曾經住在一起,或者舉行過一些當地的婚禮習俗。 但你們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也是沒有保障的婚姻。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沒有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是單身。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再婚。 <>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可靠的。
最後,我個人覺得,沒有結婚證,兩個人的婚姻是不靠譜的。 因為當兩個人想悄悄結婚時,通常會選擇和對方一起去婚姻辦公室登記結婚。 這樣,既能給自己安全感,又能讓對方覺得更踏實。
所以我個人認為,即使兩個人住在一起,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不靠譜的。 即使沒有結婚證,同居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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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和她屬於名義上的夫妻關係,兩個人根本沒有結婚證,沒有法律保障,而且分居時間已經到了15年,完全有可能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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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兩個人沒有離婚證,兩個人已經很久沒有見面了,所以應該選擇結婚,不要碰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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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10年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准予離婚,法院將訴訟文書送達下落不明的人。
無論一方消失需要多長時間,婚姻都可以解除,但必須經過法律程式。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起訴人民法院,僅請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的失蹤、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公告將訴訟文書送達下落不明的人。
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如下:
1、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3、如果一方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而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加分。
法律依據]納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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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結婚而未解除婚姻關係的,可能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實施重婚罪,或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人民法院私下起訴;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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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登記,就不是重婚,而只是同居關係; 如果他的妻子在有配偶且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另乙個人登記結婚而沒有離婚,則屬於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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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理由。
這只是他的生活方式。
再說了,往事,有時候追溯到源頭,說不定會有一些內幕訊息,就算沒有,他還是會懷念,蹲在家裡,久了就會成為一種責任和習慣。
在當今社會,很少有人是建立在簡單的渴望和愛的基礎上的。
如果你想接近他,那麼他必須自己考慮很多事情。
要知道,等待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一直保留著等待的心理,這是很無奈的。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信心,不要打破他的一些想法,畢竟愛乙個人是很難的,有些人痴迷於他的生活,你試圖改變的改變未必會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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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沒有聯絡到您,您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失蹤20年已經可以構成宣告死亡的條件。 如果另一方被法院宣布死亡,你們的婚姻將自動解除。 當然,如果對方再現,你已經再婚了,婚姻關係無法恢復; 如果您不再婚,您與另一方的婚姻關係將自動團聚。
換一種方式,你可以向婚姻登記地的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會向他家發出傳票,如果傳票無法到達他,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期屆滿後,法院會缺席宣判,依法審理案件。 對方是否出庭,不影響審判程式。 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關係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他就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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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要求您支付公告費用。 然後半年後再來一次。 你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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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解決時,就會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之一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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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提出離婚,當即離開。
如果你的丈夫離家出走,這意味著你有一些讓他不開心或傷害他很多的事情,所以她離家出走了。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認識到你的錯誤並向她道歉。 以後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不要傷了她的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