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行業的畢業生,現在我即將在試用期內辭職,我需要承擔起責任

發布 職場 2024-06-04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違約金的,不賠付,勞動合同法也約定您本案無需賠付。

    2、公司提供的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可退回單位,單位不要的,可按價值退還給本單位。 錢不多,不要太在意。

    3.主動與單位協商,談判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使有原因的,如果單位總是拖延,可以請當地勞動部門協助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應在合同解除後第三天為您辦理手續, 並在15天內,幫助您處理檔案和社會保障手續。如果你的檔案在單位裡,你需要把它轉移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並在明年辦理轉正手續。

    4、建議你處理完這件事後再去工作地點,以免日後惹麻煩!過去有過這樣的案例,有乙個人畢業當年沒有處理過同樣的情況,和人事幹部吵得很厲害,什麼都沒顧的就來到了深圳,結果單位在檔案裡寫到他自動辭職了。 後來,他想調到深圳,因為檔案"自願離職"4個字,審核檔案沒通過,以後也調整不了!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您無需支付違約金,無需承擔其他責任,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您要辭職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好。 關於你的案子,我只能說。

    首先,既然你覺得這份工作太不適合你,決定辭職,那麼你就應該做乙個決定,你持有的時間越長,處理起來就越麻煩。 其次,畢業生僱傭協議並不等同於僱傭合同,既然僱傭合同尚未生效,那麼你就屬於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僱傭合同。 至於您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必須以原協議為依據。

    合同)規定,違約金是不可避免的,您需要擔心。很多應屆畢業生簽合同很盲目、衝動,只有在發現簽約單位不適合自己時才會後悔。

    免除違約金的唯一辦法就是在勞動合同中找漏洞,說白了就是無效。

    給你一些相關的法律術語。

    您簽署的合同違反了勞動法,是無效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

    2)以欺詐、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您可以根據他提出的“試用期內和試用期外違約必須支付5000違約金”的要求,起訴他合同無效。

    如果這不是你喜歡的工作,那就放棄吧!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責任不大,拿完工資就可以走了。 沒什麼好想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現在是試用期,不是正式員工,可以直接辭職,不用賠償違約金,如果他們說這個,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起訴他們,那就好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沒有返還的銷售違法行為,那麼離職後就不要承擔責任,離職時只做手頭的工作。 員工一般應對因工作不當造成的損失負責。 但是,具體情況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犯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責任由誰根據爭吵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勞動者故意造成,勞動者應當承擔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試用期辭職是否愚蠢,主要取決於個人在試用期內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 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就不被視為應屆畢業生。 如果你不簽訂勞動合同,你離職後仍將保留應屆畢業生的身份。

    離校時由國家統一招收的高校畢業生,在選拔期間(國家規定選拔期為兩年,部分地方延長至三年)無工作單位的,戶籍、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 或留用於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畢業生,也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待遇。

    1.即將畢業,但尚未領取畢業證書,或已停止學習,處於實習狀態的人員。

    2.已取得畢業證書,但取得工商業證書年限不超過就業選拔期年限(多於往屆學員)者。

    3.高校應屆畢業生、第一年畢業的畢業生(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普通應屆畢業生)。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當年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我在試用期內辭職,我是否需要賠償雇主的損失?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試用期內依法提出辭職,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因突然自行離境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試用期內,對雙方都進行審查。 如果您沒有成為正式員工,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雇對方。 一是只有兩天的工作時間,如果你不想拿工資,自己離開,他會怎麼處理你; 第二,如果你要工資,看看他是否給你,或者和他談談,再工作三天,然後支付五天的工資。

    至於你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如果你沒有對公司造成任何影響和損失,他不會追究你的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會有任何責任。

    如果你離職了,最好不要麻煩他們,因為根據勞動法,只要員工開始工作,即使是在試用期,單位也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但單位的一般做法是等試用期過去後再開始支付, 如果他們發現過錯,你讓他們幫你支付乙個月的社會保險。否則,請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試用期內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經用人單位同意,3日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不可以,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通過通知用人單位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失敗頌)試用期內的尤敏;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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