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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中國憲法司法化的第一起案件,齊玉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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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玉玲(原名祁玉玲)和陳曉琪都是滕州市第八中學1990年初中畢業生。 當年,陳曉琪在中學預選考試中被淘汰,而齊玉玲則通過預選考試,獲得申請統一錄用和委託培訓的資格,同年被濟寧商學院財會專業錄取為佣金實習生。 沒想到,因為滕州八中沒有將這個結果通知齊玉玲,陳曉琪在父親陳克正的策劃下,接到了這份錄取通知書,以“祁玉玲”的名義進入濟寧商學院,畢業後又以祁玉玲的名義被分配到中國銀行滕州分行工作。
目前,陳曉琪的人事檔案和工資單上的名字還是“祁玉玲”,而“陳曉琪”只是她戶籍上使用的姓名。 因為被陳曉琪冒充,齊玉玲的命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當年高中畢業後,她參加了復讀,第二年高中入學考試不及格。
1993年,她支付了6000元的城鎮產能增容費後,轉為非農戶口,同年8月,她去鄒城勞動技工學校學習,三年後被分配到山東魯南鐵合金總廠工作,從1998年7月開始,她已經下崗了相當長一段時間。 1999年2月,祁玉玲得知真相後,起訴陳曉琪、陳克正、濟寧商業學校、滕州市第八中學、滕州市教委侵犯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認定,齊玉玲的受教育權確實受到侵犯,但受教育權是公民的憲法權利,不是公民權利。
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特函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是否侵犯公民受教育權作出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公告,針對這一請求作出司法解釋,明確指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琦等人侵犯了祁玉玲根據憲法規定的基本受教育權,侵犯了姓名權。 並造成具體的危害後果,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曉琪停止侵犯祁玉玲的姓名權; 陳曉琪等人向祁玉玲道歉; 並賠償齊玉玲因受教育權受到侵犯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48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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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尋求老師、學校、家長的幫助。 方法2:
向教育行政部門尋求幫助。 方法三:向婦聯民政部門求助。
方法4:尋求法律幫助。 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護您的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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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教育部門申訴。
2.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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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玉玲案。
祁玉玲和被告人之一陳曉琪均為山東省滕州市第八中學學生。 1990年中考,齊玉玲考上了山東省濟寧商校,陳曉琪在初試中被淘汰,但在陳父親原村黨支部書記陳克正的策劃下,他收到了濟寧商貿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從滕州第八中學考上了祁玉玲, 冒充他報名,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國銀行山東省滕州分行工作。
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祁玉玲起訴陳曉琪、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市第八中學、滕州市教委侵犯陳曉琪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和精神損失40萬元。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陳曉琦等人侵犯了祁玉玲的基本受教育權,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基本受教育權,並造成了具體的危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01年8月24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辯狀作出二審判決
陳曉琪不再侵犯祁玉玲的名權; 祁玉玲因受教育權受到侵犯,獲得經濟損失賠償48045元,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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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育部門保護權益。
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學齡兒童、青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履行義務教育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學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學齡兒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和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學齡兒童、青少年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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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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