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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書面記錄,籃球是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於 1891 年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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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是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於 1891 年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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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籃球規則是籃球的創造者,美國人詹姆斯。 奈史密斯制定,其中包括 13 篇文章。 1 球員可以用乙隻手或雙手將球向任何方向投擲。
2 球員可以用乙隻手或雙手抓住球或向任何方向打球,但不得擊打球。 3 球員不能把球帶走。 4 球必須拿在手裡,不允許用頭或腳踢球。
5.玩家不得使用肩膀碰撞、手拉、手推、手擊、腳絆等方式對付其他玩家。 任何違反此規則的球員第一次被視為犯規,第二次犯規將被強行阻止,直到球被擊中。 如果你故意傷害對方球員,你必須取消他整場比賽的資格,不能被用作替補。
6 用拳擊手擊球是違反規則 3 和 4 的。 7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 3 次,則對手將計為一次射門。 連續犯規意味著:
在一段時間內,對方球員沒有犯規,而對方球員則犯了一系列犯規。 8 如果防守者沒有觸球或干擾球,則當球被扔進籃筐並留在籃筐內時,球被得分。 如果球停在籃筐上,對方球員碰到籃筐,也是命中。 9 當球出界時,球由第乙個觸球的人扔進場地。
如果發生爭執,裁判將球扔到場地上。 擲界外球允許 5 秒,如果超過 5 秒,球將判給對方球隊。 10 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員,他有權吹罰犯規。
當一支球隊連續犯規3次時,他會通知助理裁判。 他有權取消球員的比賽資格。 11 共同裁判員是球的裁判員,他可以決定何時參加比賽,為球計時,決定擊球的次數,記錄擊球的次數,並承擔裁判通常承擔的責任。
12 場比賽分為兩個 15 分鐘的時間段,中間有 5 分鐘的休息時間。 進球最多的球隊獲勝 13 個。 如果出現平局,比賽可能會推遲,直到雙方隊長同意再進一球。
雖然籃球比賽的前13條規則並不系統、不完善,部分規定也不明確,但對早期籃球運動的奠定基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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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是Jen Yin Jane Nai在大廳裡打的? 如何? 由Smith Cryptons在()中發明。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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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kes,早期的藍人。 奈史密斯於 1891 年發明了籃球遊戲 Sakura。
a.美國盧松菊。
b.加拿大。
c.英國。 d.德國。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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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下面我們來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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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臟病是一種沒有任何症狀的遺傳性疾病。 但是,如果你受到很好的保護,可以保持癲癇發作(我目前還沒有聽說過任何非癲癇發作),你就不能劇烈運動! 偶爾投籃也沒關係,可以和他一起打籃球,每十分鐘休息一下,保證能好好呼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