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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速度的計算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日常生活中相對速度的計算只需要將兩個速度相加。
如果我們要計算兩輛車的相對速度,我們只需要將兩輛車的速度相加,那麼很多人認為如果兩束光向相反的方向移動,它們的相對速度疊加後會是光速的兩倍嗎?
說實話,這種想法並沒有錯,畢竟日常生活中的相對速度是一回事,但這只是人類一直生活在低速運動狀態的“固有觀念”,而愛因斯坦之所以說“光速恆定,無法超越”,是因為他想到了“高速運動”。
人類在討論速度時,總是需要找到乙個參考係來“參考”速度,但光速“每秒30萬公里”並不需要參考,因為麥克斯韋在統一電和磁的時候,他得到了乙個可以直接計算光速的公式,而且因為公式的兩個引數都是常數, 光速不會因為參考係的變化而改變。
日常生活中用v1+v2計算相對速度的方法在物理學上被稱為伽利略變換,但伽利略變換只是洛倫茲變換的近似值,就像萬有引力定律是廣義相對論的近似值一樣。
洛倫茲變換只有在涉及光速時才有效,從洛倫茲變換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兩個速度都改為光速c,最終結果仍然是c而不是2c
然而,“不能超過光速”僅限於攜帶資訊的情況,所以沒有資訊的宇宙膨脹和量子糾纏,雖然它們比光速快,但並不違反狹義相對論,愛因斯坦也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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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束光的相對速度不是光速的兩倍,眾所周知,光速是永恆的,每秒30萬公里,所以光速不會因為參考係的變化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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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束光的相對速度仍然是光速,因為光速是宇宙速度的上限,它不可能變快,就像我們把兩杯100度的開水倒在一起一樣,不可能和200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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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倍的光速一定很厲害,光速可以說是超快,會讓你瞬間消失,你找不到光,這樣的速度眨眼間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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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兩束光的速度還是光速,不能假設兩束光的速度是光束速度的兩倍,三束光的速度是光束速度的三倍,這樣的演算法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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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束光的相對速度是光速的兩倍,其實這個相對值只討論運動的參考問題,速度不能超過這個光速。 有些事情並不是真的要回到過去,而是要看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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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科學與工程.
分析:速度加法的一般定律(即伽利略變換)(即c+c=2c的假設)僅適用於物體的運動速度遠小於光速c的情況。 它的本質是洛倫茲變換的簡化。
根據洛倫茲變換(現在被認為是絕對真理)的速度加法定律為:u=(u'+v)/[1+u'(v/c^2)]
我們可以看到你什麼時候'當 和 v 都接近 c 時,u=(approx.) (c+c) [1+c(cc c 2)]=2c 2=c,所以上面的 c+c=2c 是錯誤的。
至於伽利略變換下的速度加法定律,我們可以看到,當你'當 和 v 都比 c 小得多時:u=(u'+v)/[1+u'(v/c^2)]=u'+v)/[1+0]=u'+v 簡化為伽利利變換。
因此,洛倫茲變換與現實生活並不矛盾。
現在你明白了。 哇,好久不見了。 如果你不明白,讓我們看看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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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束光的速度不是兩倍,光速是正常的一種光速,而且兩者同時形成,速度基本相同,沒有像樣的區別,所以它們的速度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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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兩束相反的光,如果我們說相對速度,那麼它是光速的兩倍,但它的實際速度只是光速的正常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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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速度的定義需要乙個參考係,所以它們的相對速度是光速的兩倍,但相對於地球,它仍然是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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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問題而言,似乎真的是一回事,速度是相對的,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一樣,相反方向行駛的火車的相對速度是兩列火車速度之和。 但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不是被打破了嗎? 因為愛因斯坦認為光速是物體可以移動的最大速度。
其實這裡需要考慮的一點就是光速對這個相對運動的影響,我們常說兩個物體的相對速度是兩個物體的速度向量的減法,但是這個相對速度的計算還是有限制的,那就是 這個物體的速度不可能接近光速,因為當物體接近光速時,那麼它的質量和空間、時間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而這種變化再也不能被忽視了。
當乙個物體接近光速時,物體的質量就會增加,時間就會變慢,空間就會扭曲,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相對速度是沒有意義的。 由於這個時空因素的影響,此時的速度可以算是絕對靜止的。
為什麼說,當速度接近光速時,時間會無限趨於靜止,而當光速完全達到時,時間就完全靜止了,也就是說,兩束光的時間是靜止的,時間是靜止的,那麼兩束光的相對速度為0。
當接近光速時,使用的是相對論,而不是牛頓力學,沒有必要將牛頓的世界觀帶入相對論的理解中,因為那樣就不可能理解相對論在說什麼。 這是因為相對論的世界觀和牛頓的世界觀是不同的,在相對論中,時空是相互影響的,而不是獨立的,時空是可以彎曲的,也會受到運動的影響。 坦率地說,對於不同參照系的人來說,一厘公尺或一秒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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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科學的發展來看,我們已經知道的速度是光速,這也是我們所知道的宇宙中最快的速度。
說到相對速度,就不得不提相對論了,相對論對我們來說,已經比較顛覆了我們的一些傳統思維,畢竟在我們的傳統思維中,時間是絕對的,也就是當時燈提出的時空觀,而是從相對論的整體框架來看, 時間和空間是相對的,但是由於我們一些固有的傳統思維長期存在,在我們的大腦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想,所以才造成了現在的結果,儘管有時我們強迫自己用一些相對論的概念來思考問題,但大多數時候我們還是忍不住用時間和空間的思維方式去思考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 一些物理問題。
由於相對論中一些參照系的不斷變化,很多人在改變參照系的過程中迷失了自己,這相當於給自己挖了乙個洞,然後又跳了下來。
其實兩個物體的相對速度,我們不需要考慮任何參照系,而在我們平常的生活中,我們都是以自己為參照,去考慮一些問題,這已經不成問題了,畢竟對於我們現階段所處的環境,我們不需要考慮得那麼準確, 而且因為我們生活在乙個低速的世界裡,我們可以用伽利略變換來滿足精度,所以沒有必要用洛龍赤變換,因為洛龍赤變換,主要用在亞光世界的相對速度上,但話又說回來,其實伽利略變換是多隆茨變換的近似值, 而現在在科學和物理學的不斷發展中,其實我們已經發現了一些超過光速的東西,但是它們不能用合理的實驗來完全解釋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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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兩個接近光速的物體確實有可能彼此相反地運動,但這只是基於理論技術。 沒有辦法確認實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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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速度必須超過光速,因為兩個接近光速的物體的相對速度是原始速度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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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超過光速,因為兩個相互相對行進的物體的相對速度增加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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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測量物體的運動,必須有乙個穩定的參照,如果系統改為參照系,其運動狀態可能會有所不同。 但是從光的角度來看,你要改變乙個參考係,讓它的相對速度超過光速也不是不可能,但這個速度是相對的這並不是說這個光的速度比光速快,而是你改變了參考係,用另一種定義它的方式,它比光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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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束相反光束的速度不是光速的兩倍。 因為光速是絕對的,運動中的物體不能作為參考,所以光速是不可超越的,不會形成光速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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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 如果是兩束相反方向的光,那麼它們之間的相對速度是光速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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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光速是絕對的,運動的物體一般不能作為參考,所以它不是光速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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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相對速度是當速度相對於光速非常低時,例如,A和B是相對運動的,A的速度方向為正,假設A的速度為v1,B的速度為-v2,則A相對於B的速度為v1+v2
但是當速度接近光速時,上述情況就不再成立。 相反,它被使用。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速度公式:
v=(v1-v2) [1-(v1v2 c 2)] 你會發現,當 A 和 B 中的任何乙個速度是 c 時,無論另乙個的速度是多少,最終的相對速度都計算為 c,所以它們的相對速度就是光速。
解釋:c是光速,是物體的極限速度,不能超過。
力的三個要素是大小、方向和應用點。 根據牛頓第三定律,一對相互作用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因此它們不能僅在方向上相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