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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頒發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發布日期:2016年3月28日。
時效性 當前參考編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6 年第 29 號 生效日期 2016-03-28。
2、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繼續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聘已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保。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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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 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繼續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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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凌霄寶殿四聖大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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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意見(二)規定,工傷職工死亡的,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三匯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遭受工傷的職工發生的費用; 參加工傷保險後。其中,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發生工傷時,支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區外就醫交通住宿費、輔助裝置調撥費、生活照料費、一至四級殘疾職工傷殘津貼、參加後解除勞動合同時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保險中;
2)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符合條件的受撫養親屬的新養恤金應在保險投保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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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期限30日。 能力評價結論應當及時送交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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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的基本含義是,工傷保險是國家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無條件參加,否則,除接受行政處罰外,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本應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並收取自未付款之日起每天 5/10,000 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林檔案。
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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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專項財務賬戶,用於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等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用於投資經營、建設、裝修辦公場所、獎金等用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專項財務賬戶,用於支付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考核、工傷預防、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
工傷預防費用的具體提取、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軍事行政、衛生健康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用於投資經營、建設、裝修辦公場所、獎金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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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員工工傷保險的責任,凱科應明確員工和用人單位的責任,確保員工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實際損失,對勞動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3.關於《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傷保險的醫療保障,應當明確職工的醫療保障權利,確保職工醫療保障得到切實保障。
4.關於《工傷保險條例》中與工傷保險相關的職工職業健康體檢,應當明確職工職業健康體檢權,確保職工職業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5.對於《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傷保險相關的職業培訓,明確職工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確保職工職業技能得到快速有效提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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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條例》的規定,關於實施《帶底座轎車拆解條例》的意見,應當每年至少出具一次。 此外,您還可以通過網際網絡檢視相關部門最新出具的裴發檔案,了解工傷保險法規的最新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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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親屬每月30元,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元。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信譽的具體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殘疾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福利。
其中,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的40%支付給配偶,30%支付給其他親屬,子女的養恤金支付到子女年滿18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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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2010年12月20日《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頒布了第375號令。 >>>More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認定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在受理期限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雖然《工傷認定辦法》確實規定了工傷認定申請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並未規定勞保部門一年後不再受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