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發布 社會 2024-04-0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認定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在受理期限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雖然《工傷認定辦法》確實規定了工傷認定申請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並未規定勞保部門一年後不再受理。

    關於一年訴訟時效的問題,應該理解的是,一年後,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受理申請,則不屬於行政不作為,但法律沒有規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受理。 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和勞保部門均應受理並確定超過期限的申請。 也有人認為:

    但是,《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本條不適用於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人員。 以及該法第12條

    依法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從《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可以理解,職工在工作中侵犯第三者造成工傷的,超過一年時效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不在'應當受理'的範圍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報告工傷,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報告,超過期限的不予認定工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認定申請的有效期為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提出申請,工傷雇員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職業病評估。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在30日(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也可以申請30天以上不超過1年(訴訟時效),但工傷認定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申請承認的,勞動者或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訴訟時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承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曾服兵役者,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除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領取工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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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現在不能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 >>>More

4個回答2024-04-01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3個回答2024-04-01

首先,您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More

6個回答2024-04-01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