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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根據第 1 段,您在工作時受傷。
二是工傷認定。 申請工作的期限為自受傷之日起30天,個人和工會組織的申請期限為一年,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醫院出具的工傷診斷證明。
第。 3.勞動能力鑑定,在你病情基本穩定後,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根據你的描述參照《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殘疾等級可能是八級,當然,這得等到你完全完成,情況穩定後才能確定。
第。 4、享受工傷待遇,根據你的傷殘程度確定,有的由工傷保險支付,如:醫療費、**費用、一次性傷殘補貼等; 有些是直接由單位支付的,例如:
伙食補貼、交通住宿、帶薪休假、一次性醫療補貼、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等。 以上待遇標準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其中有具體規定。
最後,祝你早日有乙個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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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位當地律師來做你的分析會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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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的工資分為兩部分:
一是職工因工住院受傷的,單位按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助金; 工傷職工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批准的,在規劃區外就醫的,按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所需的交通、伙食、住宿費用。
二是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薪留職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以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解答。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2010年12月20日《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頒布了第375號令。 >>>More
工傷保險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