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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侵權的損失一般是精神賠償。
侵權人盜用、冒充他人名義,以信件、電報等方式欺騙、愚弄他人,造成他人財產、名譽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或者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侵犯他人姓名權、職務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並牟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外,還應當沒收其違法所得。
以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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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對侵犯他人肖像權作出正式道歉外,還可以申請部分精神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侵權程度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要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第九百九十六條 一方違約行為損害了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害人選擇請求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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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侵犯肖像權的責任主要以民事責任的形式存在。 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正式道歉、賠償損失等。 其中,制止侵權、消除影響、正式道歉是非財產責任方式,損失賠償是財產責任和精神賠償。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違法行為的手段、場合、方法等具體情況;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智書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一種外部影象,可以由特定的自然人通過影象、雕塑、繪畫等方式反射在固定載體上來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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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的責任主要以民事責任的形式存在,包括制止侵權、消除影響、正式道歉、賠償損失等。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公民肖像用於營利,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的內容。 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其人格利益的內容體現在自己的肖像中。 使用攝影技術或造型藝術來反映自然人形象的作品,包括面部特徵。
肖像權是人格權之一,是自然人製作肖像的權利和商標使用權。 法律肖像是自然人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從公民的物質利益中轉化或衍生出來。 法律保護公民肖像的依據是,肖像在許多方面反映了公民的精神和人格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法》,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或侮辱其肖像。 **保留使用權。 如果被害人肖像被擅自使用,可以先協商,如果拒絕撤銷,可以依法起訴,申請司法保護,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猜或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公民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私隱權等。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百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汙損、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法律分析:1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肖像製作專有權的內容包括:第一,肖像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社會的需要,決定自己製作肖像或讓他人銷毀自己的肖像; 其次,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或者授權製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製作他人肖像構成侵權。 >>>More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公民肖像用於商業目的”。 第一百條規定,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要件(必要條件)包括兩點:一、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為目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