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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少了一點,但你叔叔的行為可能不構成工傷。
最好是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實在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很難說判決了,至少先拿到5萬元後,如果談判失敗,那就向法院提起訴訟。 避免撕裂臉部造成損失。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視為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
2)醉酒導致**;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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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工傷,公司應予以賠償。 不用擔心向公司要錢,如果談判失敗,那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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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官方的。
去找律師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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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應按工傷處理,公司賠償不合理,交通事故應單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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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喝了酒,互相勸說喝了,然後就各自離開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在事故中死亡,所有參與者都將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其他成員沒有勸阻他們喝酒,也沒有在聚會結束後安全地將人送回家,所以他們被允許獨自旅行並造成事故,而其他成員有過錯,因此無法逃避責任。
出席會議的成員可能不被追究責任。 但是,由於事後難以提供有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參與者仍將依法被判處承擔少量賠償。 其實這不是懲罰性賠償,只是人道主義慰問金,金額一般不會太大。
3.一群朋友吃了晚飯,有的一開始有成員參加,但中途就走了,期間沒有勸他們喝酒,如果有人出了意外,提前離開的人也會負責嗎?
在正常情況下,此人不承擔責任。 但是,事故的原因很多,細節也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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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用人單位不負主要責任,但法院可以判定連帶責任,即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勸阻酒後駕車的義務。
可能會有象徵性的金錢損失。
否則,您可以在網路中找到律師 - lv b a n 36 5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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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飲酒死亡應由遭受人身傷害的飲酒者承擔,如因公司要求造成,則需根據各自過錯承擔法律責任,死亡按一級殘疾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當地經濟水平確定, 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資等,協商不成的,應當起訴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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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按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不能工作和不能工作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國家事務和社子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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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支付賠償金,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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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根據規定,醉酒者不得算工傷。 是否屬於醉酒應具體界定,不符合醉酒標準的,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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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賠償,誰讓他喝完酒去上班? 他應該賠償單位因延遲生產而損失的時間。
因為人喝酒的時候,會受到酒精的影響,容易頭暈、精力不足、想睡覺,所以酒後堅決不准開車。 而且,酒後駕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人命關天。
喝啤酒後多久可以開車? 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是有限的,通常每小時只有 10 到 15 克酒精。 因此,最好等到10小時再開車,喝2瓶啤酒或3兩低酒精度酒,最好在一天後開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