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如何舉證工資證作為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6-0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工資卡可以記錄在你所在的銀行,銀行會提供,這樣你就可以提供證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工資卡可以作為在您獲得資金的銀行的微型計算機中證明您的工資的基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工資支付證明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明。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承擔不利後果! 您可以申請進入仲裁委員會。

    一、關於勞動關係成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明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該證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承擔不利後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申請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所需的證據包括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保險費支付記錄或工作時使用的工作許可,以及正常上下班的考勤記錄或其他員工的證詞。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程式。

    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所需的證據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雇主希望簽發工作許可證和其他可以證明雇員身份的檔案;

    3.雇主的招聘登記表和雇員填寫的登記表等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第二拖欠工資的勞動仲裁程式

    拖欠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保護拖欠工資權利的方法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投訴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有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如果雇員在被命令後仍未支付,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賠償金。

    標準:應付金額的 50% 至 100% 之間。 請注意,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以同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許多勞動工資糾紛中,雙方經常就工資是否支付由誰承擔舉證責任發生爭執。 但是,根據我國有關《司玉昌法》的解釋,工資是否支付的舉證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這意味著雇主應將向雇員支付工資的資訊保留至少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主張證據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因此,在是否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資單可以作為證據,其次,如果公司不承認工資標準,應該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工資單是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重要依據,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後仲裁部門、司法部門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之一。

    乙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專案:崗位編號、員工姓名、基本工資、職位工資、福利費用、住房**、應付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際工資。 格式包括單位標示、製表日期、姓名、標準工資、崗位津貼、福利獎勵、加班費、工資總額、其他扣除額、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人壽保險、工會費、扣除總額、實際工資、備註等。

    工資單的法律作用:

    1)與雇主的勞動關係證明。

    工資單可以證明與雇主的僱傭關係,但工資單並不是唯一的證據。 你可以找到其他證據來證明這一點,比如證人、工作服、**等。 如果你有證據,你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你一定會勝訴。

    2)工資單是勞動仲裁的證據之一。

    市社保局勞動工資司的同志們認為,職工對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單是最好的表達形式。

    在獲得工資單時,您應該注意四件事:

    1)看總數。工資必須足額支付,每月工資總額必須固定,必須與勞動合同中簽訂的金額一致,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勞動部規定,企業只能從工資中扣除職工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專案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扣除。

    2)看四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這五項有沒有從公司扣除,有沒有進入你的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

    3)看個人稅。每個城市都有不同的稅收起點。

    4)看時間。無論工資是否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或者休息日,不得通過銀行延期支付工資; 如果工資是直接支付的,工資應提前支付。 據計算,如果每個月支付一天的遲發工資,幾年後實際上相當於少了乙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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