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外劊子手,監視後有什麼需要約束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6-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出獄處決消失後,要看刑期是否已經完成,如果沒有完成,就要繼續服刑。

    對暫時在監獄外服刑的罪犯實施社群矯正,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原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對暫予監外服刑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嚴格管理和監督。 對決定在服刑期間暫予監外服刑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通知負責罪犯服刑改造的公安機關,以便其對罪犯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和監督: 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服刑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規定。在監獄外臨時服刑。

    暫予監外服刑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尚未滿的,應當及時收容。 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時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執行。 罪犯在執行過程中被臨時判處監外服刑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將其收押。

    罪犯在監外暫定服刑期間刑滿的,由原監管機關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 罪犯在監外臨時服刑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的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臨時執行監外刑罰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明確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可能危害社會的罪犯,或者自殘、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確有重大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查批准。 發現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嚴重違反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退監執行。

    2.犯罪者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 母乳餵養的持續時間在嬰兒出生後 1 年計算。

    3.罪犯無法照顧自己,在監獄外申請臨時服刑不會危害社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有很多要求,例如不能離開當地,每天報告他們的行蹤和想法,以及在監獄外服刑期間不得再犯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獄外執法人員能否正常工作?

    1.不允許在監獄外工作。 出獄服刑也是一種刑事處罰,對人身自由和權利有限制,在監外服刑期間,不能長期離開居住地和戶籍地。 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服刑不當的,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乙個月內向批准暫予監外服刑的機關提出書面意見,批准暫予監外服刑的機關收到人民檢察院書面意見後, 委員會應立即對該決定進行新的審查。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服刑:

    (一)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三)不能自理,適用監外臨時服刑不會危害社會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橙凳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服刑。 保外就醫可能危害社會的罪犯,或者自殘、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確患重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診斷並出具證明檔案。 移送執行前,由移送執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繳款交由監獄執行後,由監獄、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2. 在監獄外服刑有什麼要求?

    服刑所需的條件如下:

    1、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的;

    2.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3.不能照顧自己,申請監外臨時服刑不會危害社會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他們可以正常工作,但必須遵守執法機構的規定,完成相應的社群矯正。 然而,對於監獄外官員來說,找到工作應該不容易。 該制度是對符合特殊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關愛政策,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服刑: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 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無法照顧自己,申請在監獄外臨時服刑不會危害社會。 因盲目孝順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可以暫時在監外服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協助監外執行判決是保證人的責任,並監督監外執行和逆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報告。

    法律依據:《關於臨時執行監外刑罰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暫予監外服刑期間,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社群矯正機構監督保證人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

    (二)發現被保監未經許可離開居住地、變更居住地、在茄子鎮犯罪,或者需要保外就醫的情形消失,或者被保監人員死亡的,立即向社群矯正機構報告;

    (四)監督、協助被保監人履行義務,定期檢查情況,並按照規定向社群矯正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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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6-06

對符合暫予監外服刑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服刑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服刑決定書》,載明罪犯的基本情況、判決認定的罪名和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並抄送罪犯居住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監獄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符合監外服刑條件的罪犯,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供其批准。 >>>More

3個回答2024-06-06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婦女懷孕、哺乳,不宜在監獄或者其他勞教所服刑的刑罰的特別執行方法, 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臨時執行,並在罪犯所屬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協助和監督下執行。 >>>More

5個回答2024-06-06

監外服刑的全稱應稱為臨時監外服刑,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暫時不移送監護或者移送監放後決定暫緩移送監護的制度。 決定暫予監外服刑,由社群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但是,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未減刑的罪犯,將被送回監獄執行死刑。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暫予監外服刑的,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書面意見,並報司法主管機關審查批准。 >>>More

13個回答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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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6-06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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