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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必須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3.不上班不辦理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可連續15天以上免職。
4 據我所知,台商非常怕共產黨,所以台灣企業在遵守大陸的勞務管理規定方面比較規範,不應該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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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它不會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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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資企業都有定製規定,新員工入職第一周稱為試用期,在試用期的七天裡,無論是被公司解雇還是自行離職,都不領工資。 任何超過此試用期的人都會得到報酬。
我曾經在一家台資工廠工作,遇到過這樣的糾紛。 建議你去仔細看看公司的規定,然後讓財務澄清一下,如果你的老闆不是那種囂張無理的人,你應該可以得到它。 因為台資工廠在大陸各行各業的口碑實在不是很好,港資企業是未來找工作的首選,港人的專業精神值得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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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公司工作,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辭職,按照公司的程式,這樣公司一定會給你工資,因為它是屬於你的,如果你說走,這會對公司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每個員工都說走,企業制度就失去了意義,造成了後果, 所以建議你辭職,把事情說清楚,樂來,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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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對經批准參加全日制培訓的員工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在半年內(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參加企業內部專職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領取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職前培訓學習的,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建立日期是培訓開始的日期,而非正規就業的日期,培訓的開始日期是就業的日期。 用人單位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範、規範地為他提供勞動,服從勞動者的管理;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參加培訓所花費的時間、精力,視為正常出勤、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為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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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面試錄取後,培訓也是工作的一部分,應該有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公司的崗前培訓也是為了讓新員工進一步熟悉公司環境。 此外,所有的崗前培訓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進行的,應該理解為與正式工作沒有區別,工資應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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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被錄用後,應該有相應的工資,培訓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工資應該發!! 不過這部分錢估計還不夠你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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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看,也要支付工資,培訓也是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建議與公司簽訂合同參加培訓,以保障自身利益。
入職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注1:應保留所有檔案的副本。
注2:員工入職時需簽署《承諾書》:內容不涉及脅迫、欺詐、利用他人危險確認簽訂勞動合同; 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工作要求和崗位職責; 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諾不存在員工欺騙、脅迫公司等內容。
注3: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員工需要保留乙份,如果公司希望保留兩份合同,員工可以寫乙份《委託公司守合同》,由公司與合同一起儲存。
注5:員工需出具《離職證明書》或簽署《勞動關係無罪承諾書》。
注意問題6:將“職位描述”傳送給員工,並要求員工簽字。 注意職位描述中“不符合就業要求”的內容。
注7:員工離職後,人事檔案至少儲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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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必須支付。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職工培訓期間,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補貼標準,直至培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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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員工會因自己的離職而獲得報酬。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因勞動者辭職而蒙受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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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水。 但是,如果勞動者擅自辭職,未提前30日書面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該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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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需正常支付,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天說明,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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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不影響員工要求支付工資的權利。
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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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付款。
如果工人提供勞動力,雇主必須支付工資。
如果損失是由於自願辭職造成的,員工可能會被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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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回來繼續工作三天再去發工資,否則不會拿到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後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辭職。
2、用東西抵扣工資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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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傾向於保護工人,即使他自願離職,依法仍支付工資; 但是如果他拿走了你的東西,也是違法的,如果金額較大,可能構成犯罪,你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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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做什麼? 多麼優秀的人,呵呵。 給他三天的錢,讓他馬上離開,如果他敢拿東西,就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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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付錢給他,這樣就不會影響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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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的答案:了解超-誠懇水平 242010-12-08首先,你在試用期內有勞動合同。
是嗎? 如果有合同,必須按照合同中您的勞動能力分配進行處理。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要求試用期所在單位給你發工資。
當然,說實話,這類公司通常是慣犯,他們利用了人民缺乏法律意識。 因此,建議您拿起法律的**。 信國信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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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發工資就離開公司是違法的,離職後員工還必須支付員工以前工作所賺取的工資。 欠發工資是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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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結清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離開公司)並要求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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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 乙個月後無需審批,公司應辦理辭職手續。 結清你的工資。 如果公司通過法律程式辭職,不結清工資,可以提起訴訟以保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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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申請辭職,公司已經很久沒有辦理手續了,您應結清工資並出具辭職證明,否則公司違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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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試用期內離職,您還將根據您的實際工作時間或工作量獲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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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乙個月後,你活該,你去單位要工資,這是單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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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入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您的上述情況,員工已經受僱兩個月,公司尚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自入職之日起); 2.在員工試用期內,公司為了購買社保,這是公司的義務,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司按照法律要求一方面,不能抵消另一方的違法行為,這是兩個問題; 3.
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即使員工自己離職,他或她也必須結清他/她應得的工資。 4.隨著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公示,很多員工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企業在處理相關勞動關係時必須謹慎; 5.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在此基礎上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是很被動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或勞動部門會支援員工的主張; 但是,如果員工因自行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也可以主張相關權益,具體操作要看貴公司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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