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的特點是什麼,特許經營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發布 財經 2024-06-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徵如下:1、特許人擁有(包括所有權和控制權)該特許經營權或特許經營權。

    2. 特許人將上述特許權整體許可給被特許人。 也就是說,它不是單一智財權的交易,而是必須在整個復合特許權中進行交易。 3. 特許人收取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經營合同是有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統一經營模式開展業務活動, 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Banner Franchise 回答您的法律分析:

    a)具有特許人資格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又稱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前提條件。因此,特許人必須具有資格,即具有自主智財權或具有授權資格的企業。 同時,特許經營雙方均為獨立的法人實體,自負盈虧,風險自負,無關聯關係。

    2)特許經營的核心是授予特許權。特許經營權是使用智財權的綜合權利,包括商標、商號、商業模式、服務標誌、專利、商業秘密、商業訣竅等。 因此,特許經營的內容是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要素。

    3)特許經營要求被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徵。換言之,特許經營合同中必須有為實現“統一商業模式”而設定的條款。 如:

    加盟商與特許人在品牌、質量、商標、經營理念上高度統一,在組織體系、經營模式、企業形象等方面保持一致。

    4)加盟商必須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加盟費(又稱加盟費)。加盟費是加盟商獲得加盟資格的對價,加盟商繳納費用後可以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因此加盟費在法律性質上與預付款不同。

    因此,如果經營合同包含上述四個基本要素,那麼我們可以將其視為“特許經營合同”。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經營人)的經營活動,並將其經營資源以以下形式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特許經營人):合同,加盟商應當按照合同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加盟費。

    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特許經營人的身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將特許人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標誌)、商號、服務標誌、專利、技術秘密、商業模式等一系列無形財產權和專有權授予被特許人及其本人對經營實體進行實質性投資的合同, 被特許人相應地向特許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各方之間為共同經營或終止特許經營而訂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特許經營制度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 特許經營合同的意義在於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規範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的商業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解決特許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糾紛的主要依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特許經營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徵如下:1.特許人擁有(包括所有權和控制權)特許經營權或特許經營權。 2. 特許人將上述特許權整體許可給被特許人。

    也就是說,它不是單一的智財權,但必須在整個復合特許權中進行交易。 3. 特許人收取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經營合同是有償延期合同。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其擁有的經營資產,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統一經營模式開展業務活動, 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特許經營合同的注意事項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能力; 訂立合同的意向書必須真實合法;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以及首次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應當在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特許經營合同首次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經營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後方可經營,特許人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檔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特許經營合同是雙向合同,特許人有義務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權,被特許人有義務向被特許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b) 特許經營合同是有償合同。

    3)特許經營合同屬於承諾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特許經營合同應當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就意向書達成一致時成立,合同義務的履行不應作為合同訂立的要素。

    四)特許經營合同是基本合同,根據《條例》的規定,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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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許經營對特許人的好處。

由於每個特許經營分支機構都由被許可人出資,因此特許人的財務風險是分擔的,特許人能夠利用受讓人的資金來發展自己的業務。 特許人可以集中精力發展業務,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特許人可以以更快的速度發展業務,不受財務限制,並且可以通過最少的再投資獲得高回報。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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