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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1、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2、被特許人不得洩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擁有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特許經營的期限。
一般不少於3年。
三是加盟費的收取。
除了加盟費外,加盟還可以收取保證金。
4. 保密。
特許人應當與被特許人約定,被特許人應當保守其商業秘密,並承擔被特許人在洩露秘密時的責任。
五、特許人向加盟人提供貨物**。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貨物**。 除壟斷商品和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特許人為保證特許經營質量而必須提供的商品外,特許人不得強迫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 但是,可以規定商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或者提出一些**商家供加盟商選擇。
六、特許人指定最佳商家產品質量問題。
對於被特許人指定的**商家提供的產品,由被特許人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第七,特許人對加盟人的培訓和指導。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銷售、業務或技術指導、培訓等必要的服務,以開展特許經營。
8.終止特許經營資格的問題。
特許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違反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侵犯特許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制度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9.合同終止後,原加盟商的義務。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未經特許人同意,原特許經營人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註冊商標、商號或其他標誌,不得申請將特許人的註冊商標註冊為同類商品或服務商標,不得申請註冊與特許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詞語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 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與特許人的註冊商標、商號或店鋪裝飾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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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需要注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盟商在簽訂合同時,以自然人的名義與特許人簽字。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加盟商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沒有自己的企業,往往以自己的自然人名義與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重新開辦新企業。 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由新企業執行。 這將導致實際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加盟人實際上並沒有使用加盟人的經營資源,實際從事加盟業務的一方沒有從特許人那裡獲得合法的經營資源。
一旦對特許經營合同產生爭議,合同雙方尤其是特許人,都很難根據特許經營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合同期限。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首次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期限不得少於3年。
3.發簡訊。 當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發生爭議時,當標準文字的解釋不一致時,雙方將作出對本方有利的解釋,當合同雙方對條款的理解不同時,可以從對雙方公平的角度尋求解釋的平衡點。
4.合同的生效日期應在簽訂時確定。
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往往會設計這樣的條款:“本合同在乙方支付全部特許經營費和押金後生效”。 從表面上看,該條款似乎對特許人有利,但仔細審查後並非如此。
這樣的協議對特許人非常不利。 特許人與加盟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一般都有為加盟人選址、裝修等義務。 想象一下,如果特許人履行了上述義務,而被特許人(被特許人)不支付特許經營費,特許人因合同尚未生效而無法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維護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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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需要注意:
1.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2. 特許經營期限。
3. 保密。
4、加盟費的收取。
5.徐人指定的第一家商家的產品質量問題。
6、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貨物。
7.特許經營資格的終止。
8、特許人對加盟人的培訓和指導。
9.合同終止後,原加盟商的義務。
1. 什麼是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使法律關係得以發生、改變或消滅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法人、企業及其或者其他組織一般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屬行業為特許經營的,還應取得相應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政許可的分類有哪些?
行政許可的分類是:
1、通用許可證;
2.特許經營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一定權力或有效分配有限資源的一種管理方式;
3、認可是對對方是否具備一定資格和資格的認定;
4、審批; 5.登記是行政機關確定個人或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個人或企業的主體資格和具體身份。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審查,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粗鏈活動的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燕晟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資訊;
B)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
c)加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
4)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7)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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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需要注意:
1.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2. 特許經營期限。
3. 保密。
4、加盟費的收取。
5.徐人指定的第一家商家的產品質量問題。
6、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貨物。
7、鏈條末端的特許經營資格問題。
8、特許人對加盟人的培訓和指導。
9.合同終止後,原加盟商的義務。
1.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有:油氣、水資源、漁業資源、礦產資源、動物資源、電力工程、公路、鐵路、港口等有形資源,以及無形資源如材料採購權和採石權、大型活動冠名權、國際交流業務特許經營權、特殊產品生產銷售權等。 以及經營海運、陸運和空運線路的權利。
二、特許經營專案或模式有註冊商標嗎?
特許經營專案已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要素,是特許經營制度的基石。 特許人無註冊商標進行特許經營,即使已經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被特許人仍可以以特許人沒有註冊商標為由,隨時要求終止合同並退還賠償金,收益大於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經營經營者與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資訊;
B)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
c)加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
4)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7)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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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應注意:
1. 法定披露。
2、商圈調查及投資效益分析。
3.禪騙各種褲子來付錢。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和終止合同的違約金的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經營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資訊;
B)特許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
c)加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
4)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7)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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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的注意事項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能力; 訂立合同的意向書必須真實合法;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遠旺與首次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應當在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1、離婚後簽訂的補充協議。
離婚後簽訂的補充協議有效。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本協議不違反法律,不違反公序良俗;
2、協議標的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3.意思真實;
4.其他條件。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2、贈與合同在民法上是否有效。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方當事人沒有以欺詐或脅迫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第三方利益; 雙方沒有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 不損害公共利益; 合同標的物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 如果合同屬實,則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冰雹虛空男孩。 3、不動產未登記的,合同有效或無效。
不動產不予登記,只要合同符合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表達了真實意圖,不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特許經營合同首次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經營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後方可經營,特許人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檔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經營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More
1、加盟模式的優點如下:
1)特許人在行使集中控制的同時能夠保持較小的規模,在不涉及高資本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利潤,不必考慮被特許人的日常瑣事。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