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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一家國創恆華的鑑定公司,是一家實力雄厚的品牌公司,擁有各種資質和多年的評審經驗! 擁有專業的團隊和高階人才。 專注於拆遷評估、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固定資產評估、森林生物評估、租金評估、公司評估、建築物評估、裝置評估、專業評估、資質評估、技術評估、專利評估、商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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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但你必須有書面協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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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當初籤的合同有沒有提到違約金的問題,如果不是對你不利的話,因為我也遇到過類似的事件,別人給我的是,誰讓你當時不簽正式的合同,所以你吃了虧,但是如果你有個好訊息的話, 你可以問問新聞記者,你能不能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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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要你的合同是正式有效的,你可以按照合同上寫的要求他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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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然可以! 店鋪是你租的! 沒過期你就買不到,他只能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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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你能證明它沒有過期,你就可以繼續在那裡。 如果他們強迫你搬出去,你可以向你的老房東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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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會破壞租約。
簽訂合同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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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署協議或合同,就很難處理,但根據你的房東的情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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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合同嗎? 如果是這樣,您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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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條件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規定占有期間租賃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這不適用於房屋共有人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的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未明確購置說明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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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出售所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作出明確購買宣告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你好,親愛的! 房東在房屋期滿前搬出的補償要求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在中期前被房東踢出的,應要求房東補償剩餘租賃期內的租金; 2、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房東應按照約定予以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
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房屋在出租前出售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 但是,如果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適用。 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作出明確購買宣告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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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東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出售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租賃期內買賣私人住宅對租賃關係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以承租人已成為租賃財產的所有人為由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欲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的,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中未明確違約責任,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房東可能會要求租客提前退租,從而影響房屋出租造成的經濟損失。 >>>More
首先,看一下A和B之間的租賃合同。 是否有允許 B 轉租的協議? 如果雙方同意,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 如無約定,甲未同意轉租,乙違約,甲可隨時與乙解除租賃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