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監護關係,監護權是什麼意思

發布 國際 2024-06-0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好

    監護權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這種制度中,指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來保護他們的利益、監督他們的行為並管理他們的財產。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缺乏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自主參與”民事活動。 因此,為了實現公民權利能力的平等,有必要對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補救措施。

    監護權就是這樣一種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救濟制度,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通過監護間接參與民事法律關係。

    監護關係多發生在親屬之間,監護權本質上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家事法》的有關規定也適用於監護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監護權是民法理論和實踐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監護權的定義在理論上是不同的,同時各國民法典中關於監護權的規定也不同。 一般認為,監護權是指民法規定的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制度。

    從本質上講,監護是對缺乏行為能力的人進行監督和照顧的制度。 設立監護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監護權不能用於民事行為。

    對民事行為能力有限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保護責任的民事行為能力有限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的。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

    並依照法律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簡單地說,是別人在照顧你。 讓你成長得更好。 如果你明白的話,就給我吧! 呵呵。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存在監護關係,這種監護關係是監護人承擔嚴格責任的要素。 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辨別和判斷”自身行為的能力,這種監護關係包括:

    常規教育,事前監督和行為控制。 因此,即使監護人能夠證明其在事發前已經進行了充分的監督,並在事發時履行了對行為人充分控制的義務,但行為人的行為仍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完全免除未履行適當教育的監護義務。 因此,已履行監護責任的監護人不能免除責任,而只能減輕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是其父母,父母已故或無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擔任監護人;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為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特殊情況下可以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經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年齡喪失行為能力的,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以便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顯示其失明或者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一)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同意。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監護人的確定: (1) 未成年監護人的確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監護人應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盲人、祖父母、兄弟、姐妹的監護人,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未成年人父親或者母親所在單位同意的監護人, 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監護人。

    3.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監護人被確定為監護人的順序為:(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三)其他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親友; 4、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精神病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監護公證: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 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

    分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何寫與監護人的關係,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岩石與監護人的關係即可。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監護關係,這種監護關係是監護人承擔嚴格責任的乙個要素。 也就是說,當被監護人實施侵權行為時,即使監護人已經履行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也不能免除責任,只能減輕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委員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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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6-02

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監護證明書應當在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 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14個回答2024-06-02

如果父母還活著,沒有精神疾病,有照顧孩子的能力,監護權屬於父母,其他人無權干預,外祖父母的做法是非法的。

7個回答2024-06-02

(二)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More

5個回答2024-06-02

戶籍上的戶主不被視為監護人。 >>>More

7個回答2024-06-02

關節其實就是乙個詞:領帶

聯合關係分為強聯合和幾個關係(stong-tie)和弱聯合和幾個關係(weak-ti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