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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雙方之間的觀察期,試用期結束後,如果一方不同意,則不能簽訂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違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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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述形式,可以解決戶籍、檔案、 應屆畢業生的保險和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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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不是僱傭合同。 三方協議,簡單來說,就是學校、學生本人、用人單位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的落實情況簽訂的協議。 以前三方協議必須籤,但現在不一定了,三方協議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參考指標。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一般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附加條款應清楚理解。 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有一些附加條款,求職者在簽字前必須要求公司拿出原文,經過仔細審查,沒有異議後,必須蓋章保留作為依據。 要仔細核對是否有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補充說明,需要立即完成的,絕不能拖延;
2、不可缺少親身簽字和蓋章。 求職者拿到合同時,應當請公司及其負責人親自簽字蓋章,防止一些公司利用連續簽訂的時間修改合同;
3. 數字必須大寫;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安排涉及利息期限和合同續期等問題,需要適當注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雙方可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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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可以使用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糾紛的最佳方式之一。 那麼我們在起草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呢? 以下是我整理的三方協議是否是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喜歡。
1. 三方協議是否被視為僱傭合同?
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簡稱《就業協議》,俗稱“三方協議”,由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司制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發。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理或用人單位)為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2.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
1.簽約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在學生在校期間簽訂,勞動合同在研究生畢業離校後正式到單位報到後簽訂。
2.主體不同。 三方協議。 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雇主;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表示願意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校方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將其納入就業計畫; 勞動合同記錄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
4.目的不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未來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協議,是未來雙方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證勞動關係成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5. 適用法律不同。 三方協議的制定和爭議的解決主要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為依據,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爭議的解決則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依據。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顯然不是一回事,與對方相比,三方協議只是三方當事人之間關於後續事件的協議,並不構成僱傭合夥關係,而勞動合同是對雙方簽訂的相關工作內容的具體定義。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還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More
對我來說,你所說的僱傭合同是指僱傭協議。 但是,學校統計學生就業的依據並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勞動合同。 >>>More
如果雇主口頭說會解雇你,而你在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加蓋公章)之前就準時上班了,如果你因為雇主口頭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 並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你將被視為自願辭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