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如何簽訂

發布 社會 2024-02-2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此外,注意事項如下:

    1、簽字前務必閱讀合同內容,確認無問題,如覺得有問題,可在簽字前與公司協商並要求更正;

    2、不要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公司可能會在空白處新增內容不明確,對員工不利;

    3、沒有單位印章或多個單位印章的合同不要簽字,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或工傷事故,會帶來用人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簽字前必須看清楚公司名稱和公司印章與工作許可證名稱一致;

    4、如遇公司未向員工提供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內容違法的違法情形,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嚴格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首先,要仔細檢查勞動者的資格。

    2、雙方均履行告知義務。

    3、簽訂勞動合同。

    四、辦理入境手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您必須清楚地知道與您簽訂的單位,並且在簽訂協議時必須看到合同的雙方。 通常僱傭合同只有兩方。 不要相信口頭承諾,明確違約責任,手頭簽訂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詳細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完整的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單位名稱、位址和法定代表人、職工姓名、位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等。 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字,要仔細閱讀用人單位的相關重要條款和規定。

    雇主的非法要求應被拒絕。 被徵聘的工人不得扣押其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受財產。

    2、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1、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每滿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狀態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時間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雇主的服務年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自受聘之日起簽訂,最遲不超過乙個月; 除非全職工作,否則必須以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協議; 其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1、開酒店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滾動關係。 餐飲業的員工也不例外,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雇主不簽訂勞動合同就雇用雇員是不可取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已經屬於違法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2. 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多長時間?

    自用人單位受僱之日起,可以確認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並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最遲不超過乙個月。 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的,應當不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 但最高還款額不超過11個月。

    3、試用期是否與勞動關係的存在有關。

    試用期已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不遲於乙個月的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乙份。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和要求,如果雙方共同協商並同意合同條款,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應當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防止因約定不明確而侵犯個人權益。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盡可能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單位,是否具備用人單位資格。 否則,即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會因各自性質不同而處於不公正地位,任何一方均不得脅迫或脅迫另一方,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施加限制或強制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7條.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的必要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匹配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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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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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2-2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7個回答2024-02-27

應該沒問題,因為續約時不限期是國家規定,你老闆說的不行,呵呵,改不改也沒關係,要看勞動法。

5個回答2024-02-27

簽訂僱傭合同的程式如下:

1、勞動合同有兩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More

6個回答2024-02-27

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就足夠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甚至扣減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