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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拒不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關係,繼續聘用勞動者的,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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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當家作主,不管誰負責不簽合同,歸根結底都是單位管理不當,《勞動合同法》說得很清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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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一倍的法律責任,自入企次日起計算乙個月, 但不超過 11 個月。
2、職工傷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認定為工傷。 企業不作決定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與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不承認其為職工的,可以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下列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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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沒有簽訂,但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定,可以依法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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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面合同,就會有一些麻煩。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是要提供證據,並且必須有證據證明你曾在公司工作過,比如簽到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詞、公司監控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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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工資單、制服、工作證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建議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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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自願拒絕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承擔責任。 法律要求雇主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應書面通知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簽署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郵寄位址,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動者郵寄通知,要求勞動者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勞動合同。
其次,在書面通知中,應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並一併發布勞動合同的正文。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必要規定,勞動者有權不簽署任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第三,建議在通知日期和僱傭合同期限後乙個月內這樣做,否則員工將獲得補償。
最後,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以及勞動關係的終止。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有權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且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起訴公司?
勞動爭議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法院不受理訴訟,仲裁結果將對訴訟沒有影響。 如無工資卡、考勤卡等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且未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業主可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超過一年的,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補償,我國法律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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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企業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可以向纖維模具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單位不簽訂合同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初始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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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遭受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破壞和缺陷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共同締結、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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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公司不續簽勞務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 遣散費根據雇員在雇主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雇員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拒絕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的用工要求續簽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最長遣散期限不得超過12年。
2、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對拒不簽合同的員工是否要進行賠償?
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單位提出不續期,或者通過降低條件拒絕續期,則應獲得經濟補償。 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發放經濟補償。
3. 如果員工拒絕簽訂合同,我該怎麼辦?
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員工不得重複簽訂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More
對我來說,你所說的僱傭合同是指僱傭協議。 但是,學校統計學生就業的依據並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勞動合同。 >>>More
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散或者關閉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More
不。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雇用勞動者,為新的勞動關係,應當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繼續聘用該勞動者,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聘用次月起(北京規定從繼續聘用當月開始)起,直至一年期滿前一天,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二倍,最長為11個月(北京為12個月)。 >>>More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上日期是不符合規定的。 這些要素是簽訂僱傭合同所必需的,可以要求雇主註明,例如公司忽略它們。 可以看作是無限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可以根據就業登記時間或領取工資的時間確定,也可以根據繳納社保的記錄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