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定金退還的情況有幾種:一方1**沒有違約,買方不能要求退還定金; 2、開發商違約的,定金加倍; 3、如雙方不能就後續正式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開發商應無條件退還訂金; 4、如因不可抗力導致買方無法支付房款,買方也可退還定金。
-
購置定金可以退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買方原因未訂立預售合同,買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當定金實際支付時,定金合同即告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如果保證金的實際金額多於或低於約定的金額,則視為變更了約定的保證金金額。
-
買房的定金可以退還嗎?
-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還押金?
-
如果您後悔支付購房定金,定金將不予退還。
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後悔沒有簽署購買合同,那麼定金應該退還雙倍。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抵銷或收回定金。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定金應當退還兩次。
因此,如果您後悔支付購房定金,定金將不予退還。
-
在以下情況下,押金可以退還
1)買方因自身原因放棄購房,不簽訂買賣合同,或賣方違約不賣房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退還雙倍定金。
2)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將定金退還給買方。
3)如果買賣雙方難以就買賣協議和補充協議的內容達成協議,且合同未簽字,則任何一方均不能歸屬,因此賣方應將定金全額退還給買方。押金的退還有一定的條件,即在合同條款上達成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退還,但合同必須在認購函約定的時限內簽署。 另外,對於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如內部認購,因為不具備銷售條件,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退還保證金,不需要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就足夠了。
正式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發放定金; 另一種是違約定金。 存款的法律後果因存款的性質而異。
1、合同約定合同為終止定金的,在適用定金罰金後,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金額時,另一方也可能被要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約定違約定金的,在適用定金罰金後,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選擇解除合同,當終止合同的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金額時,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延伸資訊:退還購房定金的對賬和消除方法。
1)協商和解,如果別人接手房子,一些開發商會願意退出;
2)以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為由退出;
3)以開發者違反規則為由退出;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退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條 【保證金】當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規定一方當事人應當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定金抵銷或者收取價款。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兩次退還定金。
-
律師分析:已支付的房屋押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具體條件如下:
有乙個不能阻止的原因歸咎於買賣雙方,導致無法訂立買賣合同。 或賣方因自身原因無法訂立合同。 當事人約定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保證金的,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退還雙倍定金。
賣方接受買方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以認購、訂貨、預訂等方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因一方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應按照有關確定財產期限的法律規定處理;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賣方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以認購方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金的, 訂貨、訂房等,因一方事由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
法律分析:房主支付的定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具體條件如下:
有些原因不能歸咎於買賣雙方,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 或賣方因自身原因無法訂立合同。 當事人約定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退還雙倍定金。
賣方以認購、訂貨、預訂等方式接受買方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金的,因一方事由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賣方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以認購方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金的, 訂貨、訂房等,因一方事由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1、如買方因合同條款未約定要求搬出,開發商和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還給買方。 如果開發商和賣家不退貨,買方可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出投訴。 >>>More
押金不予退還,押金可退還。 一般原則是定金可以退還,定金不能退還,但符合一定條件的定金可以退還,如果定金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押金將退還雙倍。1、目前我國法律對定金的概念尚不明確,但在中國司法審判實踐中,定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More
買方在認購函上簽字後,若購房函中約定了購房定金,則認購函簽字後的購房定金分為四種情況: 1、買方未按照認購函約定的時間、地點簽字的,屬於買方違約, 押金將不予退還;如果賣方未能在認購函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的房產轉售給他人,但未正式簽訂合同的,賣方即屬違約,應退還雙倍押金。 2、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的,買方履行合同後可扣除或收回定金; 在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退貨”或“雙退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