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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退還,**是贈與行為,不是結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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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權利,你老婆可以算作和你有過一段時光,所以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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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雙方離婚,他們仍然有權要求妻子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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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說你又離婚了,這看男人不大方,你要是小心的話,肯定想回去。 一般來說,你不應該想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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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最好寫出來解決,畢竟你已經結婚了,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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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誰想離婚,男人不能不想離開。 可是我已經結婚了,要彩禮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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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應該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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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和女方商量,如果不能,可以申請離婚,然後處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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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乙份禮物,一般不退還,除非因為彩禮讓你的生活變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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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也取決於他們在一起生活了多久,如果是乙個時間段,人們可以起訴他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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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那個人的良心,法律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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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禮物的情況,以及是否有共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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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是誰提出的,而且沒有合理的理由,你可以找到她出軌婚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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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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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登記後一定要回來,只要有結婚證,你就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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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需要退貨**? 這不是給他的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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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等於結婚,結婚了,為什麼要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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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回事? 已經送出去了,人家有什麼理由回來嗎? 除了那些出軌結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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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登記為共同財產,則取決於您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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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領取養恤金的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死者的直系親屬,第二,這些親屬在生前主要依靠死者的贍養費。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其中乙個是必不可少的。
在上述條件下,您將無法享受此養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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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並登記的子女無繼承權;
養老金適用於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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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就不可能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孩子能被確認為死者的孩子。
應該有養老金。
至於你,法律不會支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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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自1994年2月1日起,任何沒有獲得結婚證且隨後沒有重新簽發結婚證的人都不是合法夫妻。 由於不是夫妻關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沒有資格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歧視。 因此,一歲的嬰兒有資格成為原告的訴訟物件,但他只能獲得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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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已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則離婚不能依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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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必須退還,涉嫌出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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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如果你沒有結婚證,那就是非法婚姻,你可以自由離開,但他無法控制。 你現在可以自由離開了,但恐怕他會是個無賴,不會讓你走,他會使用暴力什麼的。 彩票的事情,你根本不用擔心,他花了錢,還問你要,真是個好人。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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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就不結婚了,或者他想騙你,或者他有別的目的,或者你怎麼可能沒有結婚證就結婚? (錢沒了也沒什麼,如果你老公在找,你就不行了,)因為如果你沒有結婚證,就算家人知道,在任何地方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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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感到不知所措,你就不是別人,你不是他的丈夫,你是他的妻子,法律根本不承認你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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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如果不是,則為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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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隱瞞了重病,女方則無需退還離婚的禮金。
如果女方隱瞞嚴重疾病,離婚須退還贈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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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並不那麼重要。 這一切都是為了墜入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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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缺那兩塊錢花嗎? 你是怎麼記住那件小事的! 就算是想走,禮金也只能算是送禮,那又何必要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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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證據嗎? 如果是這樣,就去法院! 如果沒有證據,那你就先忍了吧! 現在你離婚了,對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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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在別人的口袋裡,我怎麼能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