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住在一起嗎? 這個女人和別人住在一起?

發布 社會 2024-06-08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認為法院不應該接受它,因為你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女人堅持說你們之間沒有欠款,你能做什麼? 除非您的手機上有傳輸歷史記錄或備份。

    我建議這種事情最好先不要驚動警察,先找另外兩個人坐下來討論,好好交流一下,有沒有達到敵人的程度? 畢竟他們已經在一起生活了五年,兩個人在一起並不容易。 但如果你和女方沒有結婚證,那麼你和她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關係,你們籤的一系列合同還沒有生效。

    所以我希望你還是三思而後行,不要太倉促地做出決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沒有拿到結婚證,如果你不立案拿到結婚證,那就是婚姻問題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沒關係,只要有證據就沒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覺得法院不該受理,你的欠條應該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方堅持你們之間沒有欠款,有什麼證據? 除非您有轉賬歷史或貸款備份。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7 這種事情最好不要先驚動警察,先去找對方,等雙方溝通後再談。 畢竟,你們已經同居5年了,你們是100天的夫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和女方支援男女關係。 您簽署的一系列合同。 它們都沒有生效。 所以。 現在,這位女士持有所有的合同和協議。 你沒有權利寫下來,謝謝,希望能幫到你。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對婚前和婚後同居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但作為乙個人,應該對對方負責。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與已婚婦女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具有公開的夫妻地位即可。 也就是說,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並得到周圍人的認可。 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未取得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1.事實婚姻中的一男一女不應有配偶,如果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罪:指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構成重婚罪。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一男一女是否將對方視為配偶,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姻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婚姻的目的,也沒有共同生活的形式。

    3. 事實婚姻中的一男一女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也就是說,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並得到周圍人的認可。 換言之,不僅內部應該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而且外部也應該有社會公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和其他非婚姻關係之間的重要形式區別。 一切非法的性關係和性行為都沒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婚姻登記沒有法定要求,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中國,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沒有登記結婚的,都不是合法結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該女子沒有離婚,與乙個不是她丈夫的男人同居。 如果丈夫要求與妻子離婚,他可以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要求妻子向丈夫支付賠償金。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婚姻中,女方與他人同居,這是重婚罪,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傳統公德,應該受到譴責,但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在財產分割上會遭受損失, 法院會讓受害方獲得經濟利益,如果男方知道女方有婚並同居也是重婚罪,關鍵是證據。祝你好運,希望能收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確定兩個人要離開,最好是拿到確鑿的證據,走法律程式。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福〔1994〕10號)實施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重婚案件是否定罪處罰的批復如下: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2月1日公布)頒布實施後, 1994),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並以夫妻名義與他同居的,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解釋》僅要求存在“以夫妻名義同居”,同居是否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並不妨礙重婚罪的構成。“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是否要求男人和女人都稱呼為“丈夫”和“妻子”?

    在實踐中,許多重婚案件的當事人根本不把對方當成夫妻,而是以親戚、朋友、秘書甚至保姆的名義生活在一起,試圖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人們普遍認為,“以夫妻的名義”不能僅從雙方的相互代詞中把握,這只是乙個次要方面。 關鍵是從雙方的客觀行為來分析和判斷。

    具體來說,就看當事人是否同吃同住,是否同業生產,是否同居,同居多久,是否有孩子,夫妻之間是否有類似的贍養贍養行為,是否履行夫妻之間的其他義務。 如果存在上述任何行為,即使雙方沒有稱呼對方為“丈夫”和“妻子”,也足以認定他們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3.構成重婚罪的若干情形 a.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和重婚罪; b. 與前配偶登記結婚,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c) 既不與配偶結婚,也不與他人結婚,但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先後或同時同居; (四)未經登記與原配偶同居,以夫妻名義同居,後來又與他人結婚的; e.沒有配偶,但知道對方有配偶,並以夫妻的名義登記結婚或同居。

    我不知道你需要知道什麼,我希望它有所幫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支付追趕費是什麼意思? 是補償費嗎? 不離婚的同居是重婚罪,應受懲罰。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能胡說八道,如果女人已經結婚了,和另乙個男人住在一起,這是違法的,所以我們要找證據來解決問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就看是男是女,女無法,男有違法,婚姻法禁止,如果發現有重婚罪,也會判刑,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嫁給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資訊:如果婚後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婚內同居也是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決定是否可以離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並不違法,但你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你的心不會痛嗎?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並不違法,因為她沒有執照。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這一切都是自願的,那麼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在道德和倫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它不應該是非法的,你可以自己檢查一下。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只能說根本就沒有道德,就像動物一樣。 差一點。

相關回答
59個回答2024-06-08

婚姻法禁止犯罪,如果發現有重婚罪,將判處監禁,具體如下: >>>More

10個回答2024-06-08

1982 年 10 月 16 日男方結婚、1989 年 3 月 14 日女方結婚、2010 年 5 月結婚的黃道十二宮吉日如下 >>>More

16個回答2024-06-08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同居期間購買的汽車是一起購買的,雙方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協商分割,對汽車採取打折、拍賣或出售的方式。 獲得的價格被分割。 >>>More

52個回答2024-06-08

不回來,這屬於自願給男人花錢的女人,如果簽了借條,肯定沒問題,如果沒有借條,就拿不到錢,屬於被渣男騙了。

12個回答2024-06-08

男農曆82年7月27日,女農曆84年11月8日。

這個月是你們倆結婚的【大利月】,對你們新娘【嘉子鼠】不利的【反對日懲罰日】,已經刪除了接下來的吉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