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乙個月缺勤6天,扣工資後可以舉報她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3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你說你有正常的事情並請假,你可以舉報。 如果是故意曠工,那就完全沒有必要了。 即使你報了工資,你也拿不回來。 畢竟,不先遵守規則的是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工作乙個月後,六天後就可以扣工資了,可以舉報,也絕對可以舉報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等乙個月缺六天,褲子扣好了,可以舉報了,還得和老闆商量一下,看看怎麼解決問題? 我真的解決不了,所以我會再次報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曠工,工資會被扣作為懲罰,符合規定舉報也沒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要看你進廠前有沒有簽過合同,一般合同是三天不工就走,拿不到工資,所以不想和她說話,看看能不能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曠工,企業不僅承擔了缺勤人員的損失,還承擔了不上班的意外法律風險。 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縱容這樣的員工,勞動合同應該終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是曠工不是請假,公司有規定,不管你想要其他公司的規定,像你一樣,扣你的錢很正常。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無故曠工會扣工資,這是公司的制度。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取決於老闆在招聘時告訴你什麼。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曠工可扣除每天三天工資,投訴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勞動部門核實材料後,將立案、調查處理,並向公司發出通知,責令勞動者支付,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支付。

    員工返崗的,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迫使員工辭職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投訴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如果不解決,最終將執行勞動仲裁。 曠工一天扣減三天工資是違法的,侵犯了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員工工作一天有報酬,公司可以不支付缺勤一天的工資。

    但是,公司規定會扣除三天的工資,而多出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涉嫌扣減工資。

    可以撥打12333舉報,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曠工確實是違反勞動紀律,扣當天工資,舉報批評、記過、扣全勤等,都可以。

    但是,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是違法的,相當於員工即使上班兩天也未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或悔恨而引起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割的依據:根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自己。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搞砸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法不扣除曠工一天的工資金額,按照現行做法,用人單位可以悄悄不支付曠工當天的工資,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外,不得扣除額外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支柱損失的補償可以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工人每天扣除三天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曠工當天的報酬,但不能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因曠工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從勞動者不失職的工資中扣除經濟損失賠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按照應付金額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一)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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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答案幾乎是否定的,即使你有很強的意志力,結果也只能是堅持了幾天,你就會覺得很累,然後你就沒法繼續下去了,而且說實話,你這樣背單詞的方法對學習英語不好,你可以試著做好的句子或段落, 所以效果可能比較好,但我個人的看法,可能不太好,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