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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本身屬於 4 個種姓之一。
婆羅門教利用自己的教義在意識形態上鞏固和維持種姓制度的存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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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是從婆羅門教演變而來的。
吠陀宗教應該是婆羅門教的代名詞,但我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說法。
婆羅門教以《吠陀經》、《奧義書》、《梵文》等《吠陀經》經典為中心,重視祭祀的作用,具有一定的自然崇拜色彩,是印度佛教盛行前普遍信仰的多神,其中以因陀羅雷神、火神烈火、水神婆羅門為主神。
佛教隨後興起並瓦解了婆羅門教。 直到公元8世紀,天才哲學家和改革家尚卡拉才嶄露頭角,借鑑了佛教的思想和組織形式,導致了婆羅門教和印度教的復興。
與婆羅門教相比,印度教更加形上學,雖然也是多神教,但人們普遍認為所有神都是乙個神的化身。 主要神是毗濕奴、濕婆和性能力學校的女神。 至於輪迴、因果報應等等,沒有改變,種姓制度的合法化也沒有改變。
印度教不再強調犧牲,通過中世紀的信仰運動,更加強調虔誠和對上帝的衷心愛。 話雖如此,今天印度教的教派如此之多,以至於它們是如此複雜,以至於很難單獨談論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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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種姓制度是印度獨有的制度,已有 3,000 年的歷史。 種姓制度之所以能夠進入法律,與婆羅門有關。
西元前7世紀,婆羅門教興起於印度,並很快發展成為國教,印度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都深受婆羅門教的影響。 婆羅門教的基本教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宣揚善惡有因果,業力有輪迴; 第二種是聲稱萬物的終結是焚燒諸天的造物主創造的,但每個種姓都是梵天所生,高低不同,為了表示對梵天的崇敬和服從,就必須盡最大努力維護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印度獨有的制度,已有 3,000 年的歷史。 種姓制度之所以能夠進入法律,與Sunpunze婆羅門有關。 西元前7世紀,婆羅門教興起於印度,並很快發展成為國教,印度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都深受婆羅門教的影響。
婆羅門的基本教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宣揚善惡有因果,業力有輪迴; 第二種是聲稱萬物都是由燃燒的天堂的創造者創造的,但每個種姓都是從梵天中誕生的,在不同的部分,高低不同,為了表示對梵天的崇敬和服從,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維護種姓制度。
在古印度,對滅絕系統的要求非常嚴格。 他們有嚴格的種族等級制度。 他們不能通婚,最低層沒有任何加入橫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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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是古印度獨特的制度,已有3000年的歷史。 種姓制度之所以能夠進入法律,與婆羅門有關。 西元前7世紀,婆羅門教興起於印度,並很快發展成為國教,印度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方面深受婆羅門教的影響。
婆羅門教的基本教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宣揚善惡有因果,業力有輪迴; 第二種是聲稱萬物的終結是由造物主焚燒諸天創造的,每個種姓都誕生於梵天的不同部分,高低不同。 為了表達對梵天的崇敬和服從,必須盡一切可能維護種姓制度。
古印度法律是一套在古印度時期形成的種族等級制度,對印度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種姓制度將社會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並規定不同種姓中的任何乙個都不能在婚姻、職業或社會交往中跨越界限。
這種制度在印度社會已經實行了數千年,對印度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因此,可以說種姓制度與古印度的玉菊法有著密切的關係。 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印度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種姓制度規範了各個種姓之間的地位和責任,為印度社會提供了等級社會結構,並對印度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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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的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有解釋宗教經文和崇拜神靈的特權。
第二個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和行政貴族,哈斯蒂里亞人有權對瓦勒徵收各種稅款。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的自由平民階級,他們從事農業、畜牧業、漁業、狩獵等,在政治上享有特權,必須以施捨和稅收的形式供養前兩個階級。
首陀羅的第四類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業、畜牧業、漁業、狩獵和當時被認為是的職業。
在古印度,第一種姓和第二種姓屬於統治階級,印度的種姓之間沒有通婚,這意味著屬於婆羅門的人只能與婆羅門種姓結婚。
與其他種姓通婚所生的孩子被認為是賤民,這種種姓間婚姻是最不受歡迎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中。
這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代的君主制沒有太大區別。 只是形式不同,所以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下,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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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一詞的原意是“氏族”,但後來隨著佛教傳入中國,有時被用來指代瓦爾納。 然而,在19世紀,隨著西方學問的傳播,“種姓”成為“種姓”的漢譯。
因此,中國世界出現了混亂:“種姓”既可以指印度教經文中描述的“vārna”(即瓦爾納,意思是顏色),也可以指現實生活中的“jāti”(即種姓制度)。
起源於印度教的印度教種姓制度也被稱為瓦爾納制度,形成於吠陀時代晚期,已有 3,000 多年的歷史。 這個系統將人們分為四類,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種姓制度是一種以宗教為媒介的勞動分工,是世襲的,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是世襲的。 這個系統的有趣之處在於,同樣的工作,如果你只是偶爾在家做,並不像職業那樣汙染; 同樣的工作,在不同的地區,態度也不同。
例如,印度南部的理髮師非常不潔淨,因為他負責葬禮; 但在印度北部,由於他們不負責葬禮,所以地位更高。
擴充套件材料。 種姓制度。
這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嚴格的等級制度,種姓制度代代相傳。
第一類婆羅門主要是僧侶和貴族,他們有解釋宗教經典和崇拜神靈的特權,有權享受虔誠、主要教育、聽眾剎帝利、文化教育和農業季節報道的壟斷權以及解釋宗教話語的權利;
第二個等級,剎帝利,是軍事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教的聽眾,他們有特權徵收各種稅款,主持軍隊,並負責終身保護婆羅門階級;
第三個等級,吠舍,是普通的雅利安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權,必須以施捨和稅收的形式提供前兩個等級,這是主要的商業;
首陀羅的第四類,絕大多數被征服的土著人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高階僕人和工匠組成,他們提供膳食和廚師,是人口最多的種姓。 乙個被認為是的職業。 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所生的後代被稱為雜交種。
根據印度婆羅門教經典《梨俱吠陀》的說法,等級制度(古印度人稱之為瓦爾納制度,中國人稱之為種姓制度,瓦爾納的原意是顏色、質量)在吠陀時代早期(西元前 1500-900 年)萌芽,但尚未形成。 它已經形成於吠陀晚期(西元前 900-600 年)。 其形成的原因是征服、社會分工、階級分工等。
如此高尚,以至於所有其他中心都會在別人的眼中仰望他們"婆羅門"永遠是貴族。 沒有實質性的特權,但其他人可能會給他們一些好處,因為他們尊重他們。
印度的種姓制度最早誕生於印度教神話傳說,古印度文字《梨俱吠陀》聲稱印度人的種姓等級制度是由創世之神梵天創造的,是凡人無法逾越的。 但實際上,並非所有印度人都受到種姓制度的約束,例如,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度穆斯林傳統上被認為是“無種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