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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種姓制度最早誕生於印度教神話傳說,古印度文字《梨俱吠陀》聲稱印度人的種姓等級制度是由創世之神梵天創造的,是凡人無法逾越的。 但實際上,並非所有印度人都受到種姓制度的約束,例如,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度穆斯林傳統上被認為是“無種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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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種姓制度主要是因為雅利安人的入侵,雅利安人創造並監督了種族制度的實施,並不是所有的印度人都有種姓,有些人不受種姓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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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代表乙個漫長的壓迫過程而形成的,這是所有印度人所共有的,這實際上是一種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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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印度人都有種姓,外國入侵者創造了印度教,將人們分為四個階級,而沒有種姓的人地位最低,即古印度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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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印第安人都有種姓,種姓制度是一些外來入侵者帶進來的,不是他們的本土入侵者,而是有很多人沒有種姓,也就是原來的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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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談談印度的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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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的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有解釋宗教經文和崇拜神靈的特權。
第二個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和行政貴族,他們有權徵收各種稅款。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由雅利安自由平民組成,他們從事農業、放牧、捕魚、狩獵等,沒有政治特權,必須以施捨和稅收的形式供養前兩個階級。
首陀羅的第四類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業、畜牧業、漁業、狩獵和當時被認為是的職業。
在古印度,第一種姓和第二種姓屬於統治階級,印度的種姓之間沒有通婚,這意味著屬於婆羅門的人只能與婆羅門種姓結婚。
與其他種姓通婚所生的孩子被認為是賤民,這種種姓間婚姻是最不受歡迎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中。
這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代的君主制沒有太大區別。 只是形式不同,所以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下,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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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是高種姓。
婆羅門常用的姓氏有:Sharma、Tiwidi、Vias 等; 剎帝利常用的姓氏有:塔卡爾、拉傑普特、辛格等; 吠舍的常見姓氏是:
吉普塔、莫迪、塞斯、甘地等等; 首陀羅常用的姓氏有:Ambědar、Surangi、Chamal 等。
印度種姓制度源自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形成於吠陀時代晚期,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 這個系統將人分為四個階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基於原始人的梨俱吠陀之歌的瓦爾納等級制度圖片:婆羅門是原始人的嘴,剎帝利是原始人的手臂,吠舍是原始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始人的腳。 至於賤民,他們被排除在原住民的身體之外。
種姓制度。 第一類婆羅門主要是僧侶和貴族,他們有解釋宗教經典和崇拜神靈的特權和享受供品的權利,主要教育,即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告農季和解釋宗教話語的權利;
第二個等級,剎帝利,是軍事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教的聽眾,他們有特權徵收各種稅款,主持軍隊,並負責終身保護婆羅門階級;
第三個等級,吠舍,是普通的雅利安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權,必須以施捨和稅收的形式提供前兩個等級,這是主要的商業;
第四類首陀羅,絕大多數被征服和非雅利安人,是人口最多的高階僕人和工匠種姓,他們提供飯菜和熟食。 乙個被認為是的職業。 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所生的後代被稱為雜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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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對印度社會的發展、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種姓制度將印度人劃分為社會群體,這些社會群體通過職業、內部婚姻和排斥外來者進行世襲,導致印度社會階層的隔離並阻礙了社會成員的流動性。
一方面,勞動群眾的下層階級受到壓迫和歧視,對他們所從事的工作缺乏興趣,缺乏創造力,缺乏民族凝聚力,拖延了社會發展的程序。 另一方面,在經濟文化落後的古代,印第安人能夠養成一種安於現狀的和平心態,有利於維持統治,維護社會穩定。
種姓制度不是一套絕對的社會階層,而是由許多不同的標準建立的相對秩序,例如素食主義、殺牛和接觸屍體等......這些標準背後的核心概念是一套“乾淨和不乾淨”的價值觀,但這些價值觀受到現實生活中的權力關係的影響。
為此,古印度的婆羅門開發了一種稱為“瓦爾納”的分類結構,作為解釋和簡化整個系統的一種方式。 因此,這兩套思維方式大致構成了整個種姓制度的主要概念。 乾淨和不乾淨。
清潔和不清潔是種姓制度的核心,種姓制度基於兩個主要原則:及時性和互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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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這是一種畸形的制度,通過血統來區分人們的地位; 印度的種姓制度有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4 個種姓; 種姓制度使整個印度處於嚴格的等級制度中,這使得人們的社會地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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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是一種基於血統理論的社會制度,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盛行。 根據人類自然生理特徵的差異,以及具有某種共同的遺傳自然特徵。 種姓制度的可怕之處在於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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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種姓制度非常嚴格,從高到低,有婆羅門、剎帝利、犬舍、首陀羅,他們只是遵循奴隸制度,窮人的生活非常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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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他們分為上等人和下等人,例如婆羅門和外國人,種姓制度將決定乙個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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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種姓制度是一種古老的傳統社會分層制度,被認為是印度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 它基於吠舍、羅剎、婆羅門和賤民四個不同的社會階層,每個社會階層都有幾個子類別。 下面我們來仔細看看:
1.婆羅門。
婆羅門是印度種姓制度中最高的階層,他們是佔印度人口不到 5% 的神職人員。 婆羅門階級享有特權和嚴格的職業限制,只能從事特定的職業,如學者、牧師或大學教師。
2.吠舍。
吠舍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第二高的成員,他們主要從事農業、畜牧業和自由職業。 吠舍在婚姻和就業方面擁有額外的權利和機會,但他們也被認為社會地位不如婆羅門高貴。
3.萊舍爾。
Lescher階層通常由從事手工和製造業的人組成,他們的社會地位較低,在大多數情況下經濟上相對困難。
4.賤民。
達利特階級是印度種姓制度中最低的階級,未受影響的人通常被認為是不潔的人,因為他們往往是負責清理死人和動物排洩物的人,他們被認為是不純潔的。 印度歷史上被認為是最低的職業是拾荒者,他們被剝奪了大部分權利和機會,在印度社會的不同部分被稱為達利特人、阿迪瓦西人和其他人。
總的來說,印度種姓制度存在各種隱藏的問題,包括種姓之間的不平等和社會地位等級,近年來,印度**採取了許多措施來減少種姓制度的問題,增加平等的機會和權利。
根據印度婆羅門教經典《梨俱吠陀》的說法,等級制度(古印度人稱之為瓦爾納制度,中國人稱之為種姓制度,瓦爾納的原意是顏色、質量)在吠陀時代早期(西元前 1500-900 年)萌芽,但尚未形成。 它已經形成於吠陀晚期(西元前 900-600 年)。 其形成的原因是征服、社會分工、階級分工等。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上對人類文明做出了獨特的貢獻,他在哲學上創造了不朽的史詩《大乘國歌》和《羅摩衍那》,創造了相當於當今自然科學邏輯的“尹明理論”,其中最突出的貢獻是發明了世界上常用的計數方法, 並建立包括“0”在內的 10 個數字符號。所謂的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直到西元前 6 世紀才由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 佛教也出現在古印度,後來傳播到中國、南韓和日本。 >>>More
黑洞的產生類似於中子星的形成:恆星的核心在自身引力的影響下迅速收縮,產生強大的力**。 當核心中的所有物質都變成中子時,收縮過程立即停止,恆星被壓縮成緻密的恆星,以及內部的空間和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