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頭部被確定為輕傷,則應支付賠償金

發布 社會 2024-06-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喪失工作費用等,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識別輕微人身傷害的標準:亞半乳腱膜血瘤; 頭皮撕脫可達20平方厘公尺(兒童為10平方厘公尺); 頭皮創傷性缺陷可達10平方厘公尺(兒童為5平方厘公尺); 頭皮銳器傷口的累積長度可達8厘公尺,兒童可達6厘公尺; 鈍器傷的累積長度可達6厘公尺,兒童可達4厘公尺。

    第7條 單純性顱骨骨折。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第一條 輕傷等級1級:

    1.頭皮傷口或疤痕的長度超過累積。

    2.頭皮撕脫損傷面積超過累積面積; 頭皮缺損的面積是累積的。

    3.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滲漏。

    5.腦挫傷(撕裂傷); 顱內出血; 慢性顱內血腫; 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6.創傷性腦積水; 創傷性顱內動脈瘤; 創傷性腦梗塞; 創傷性顱內低血壓症候群。

    7.脊髓損傷導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輕微顱腦損傷的鑑別標準如下:

    1.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為輕傷;

    2.顱神經損傷引起的相應神經功能障礙為二級輕傷;

    3.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系統症狀的輕傷。

    輕微頭部受傷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輕微頭部受傷應支付多少賠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實際醫療費用、誤工費用、隨訪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予以補償;

    2、還構成傷殘補助金和傷殘輔助器具費;

    3、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財產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委託單位辦理各類案件所涉傷害程度的法醫鑑定,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統一作出。 傷害評估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和分步評估進行,第一次評估即為初步評估。 當事人或者辦案人員對初步鑑定結論提出異議,需要補充鑑定的,由原法醫鑑定機構進行補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鑑定機構重新鑑定。

    2、檢查鑑定業務流程齊全:了解案情,進行活檢,拍照查閱病歷,鑑別(疑難病例需諮詢並提交專家討論),製作並出具鑑定證明。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鑑定人必須在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檢查時必須有辦案警察陪同。

    4、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當前病歷、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總結、各種檢查報告、影像檢查報告)等影印件(將上述病歷影印在A4紙上,並加蓋影印病歷專用印章)、影像資料(X光、MRI、CT等)等醫療資料影印件。

    (五)對具備立即評估條件的,評估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評估工作; 案件疑難、複雜,需要協商的,評估機構應當在協商後及時完成。

    6.鑑定檔案。 鑑定證書由辦案單位負責人領取,同時辦理鑑定材料移交手續。 辦案單位依法將鑑定結論告知有關當事人。

    《輕傷鑑定有關法律法規》第一條:本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結合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結合法醫檢驗的實踐經驗,制定的, 為輕傷的評估提供依據。第2條:

    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對人體的作用,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嚴重損傷但還不是輕傷的損傷。第三條 損傷程度的鑑定,應當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外部因素造成的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並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評估。

    第四條 鑑定人員應當為法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 也可以是被司法機關聘用或者聘用的有高階以上醫師的人。 鑑定人員有權了解案件情況,查閱案卷、病歷、檢查現場,相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運用科學的檢驗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醫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孝道等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損失時間工資。

    它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的數量和護理時間的長短來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照料者無收入或者雇用照料者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照料水平的照料者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護理人員1人,但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 殘疾後對受害者的照顧。

    護理水平應根據對護理的依賴程度和正在準備的殘疾輔助器具的背景來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的實際費用**計算。

    5.住院餐補助。

    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費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需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住宿、伙食費。

    6.營養費用。

    應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喪失工作費用等,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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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24

我是天津的律師,天津市工傷傷殘醫療補貼標準如下: >>>More

7個回答2024-06-24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勞動關係終止或勞動關係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