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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資源稅專案包括約7個,分別是:**、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石、黑色金屬礦石、有色金屬礦石和鹽。 本期資源稅專案的明細,主要是根據資源稅的需要,對資源級收益進行調整(確定相應的稅額)。
** 天然氣稅專案按開採企業設定。 煤稅專案分為統一調礦和非統一調礦的子專案或子專案。 煤中統一礦的子專案按礦山企業設定,非統一礦的子專案進一步按省和地區劃分。
其他礦產品主要按品種劃分為子類別,大批量的礦產品,如鐵礦石、銅礦、鉛鋅礦等,則根據資源品位進一步劃分。 各省授權徵收的專案分為較粗的專案,鹽的稅目也分為較粗的專案,主要根據鹽的形式和產地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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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包括以下幾項:
**、天然氣、煤炭(焦炭等煤)、其他非金屬礦石(普通非金屬礦石及貴金屬非金屬礦石)、黑色金屬礦石、有色金屬礦石(稀土礦石等有色金屬)、鹽(固體鹽和液態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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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開採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額。 資源稅的範圍定義如下:
1、將原檔案改為油; 2.天然氣; 3.煤雀判斷; 4、其他非金屬礦石; 5、未加工黑色金屬礦石;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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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資源稅的徵稅範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
資源稅的稅目反映了資源稅的具體範圍,是資源稅客體的具體形式。 《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定了7個主要稅項:1
**。指提取的天然**,不含人造油。 2.
天然氣。 它是指與**同時特別開採或開採的天然氣,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
鹽。 它指的是原鹽、湖鹽、原鹽和礦鹽。 液態鹽,指鹽水。
4.未加工的黑色金屬礦石。 具體來說,它包括三個小標題:鐵礦石、錳礦和鋁礦石。
5.有色金屬礦原礦。 具體包括銅礦、鉛鋅礦、鋁空淮深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
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的9個子標題。 6.煤。
它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產品。 7.其他非金屬礦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製鹽(以下簡稱開採、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和稅額,按照本條例所附資源稅專案和稅率表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稅目和稅額範圍的調整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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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石和固體鹽徵收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專案和稅率表所列部分稅項的徵稅範圍限制如下: (1)**,指太陽開採的天然**, 不包括人造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採或與**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四)其他非金屬礦,是指上述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石和礦鹽。 (5)固鹽是指海鹽的原鹽、倫東湖的原鹽和井礦的鹽。
液態鹽,指鹽水。
資源稅是對我國境內開採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應稅資源稅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是資源稅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More
法律分析: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規範資源稅制度,我國自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從價煤資源稅改革。 與以往的對數量計算和徵稅的政策相比,乙個字的差異帶來了很大的變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