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個人覺得不算數,任何老師都會有這樣的事情,把握尺度,也要看哪個學生,遇到苛刻的家長,你就倒霉了
今天我們開會,我小學,校長又解釋了一下,體罰是不允許的,也有變相體罰,但是變相體罰很難界定,就看你自己了
-
我的理解是,如果它不干擾孩子的學習並且不傷害他,它就不算作體罰。
-
我經常這樣做,關心他讓他站起來。
-
如果孩子沒有做錯事,老師會體罰學生,這個定義是不允許的,會引起老師和家長的爭吵。
-
要求學生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種事情是體罰,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
要以教育為重點,要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罰,以免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
-
法律分析:體罰的含義:體罰是通過懲罰站立、跪下、跑圈、擊掌等手段傷害學生身心的行為,體罰是一種錯誤的教育方式來懲罰孩子。
教師對違紀學生使用體罰,也應稱為體罰。 變相體罰是指以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使用體罰。 變相的體罰也會侮辱學生的人格,傷害他們的靈魂。
其形式歸納如下:1、抄襲處罰:抄襲文字、法律等五次以上; 詩歌、規則等,超過兩次,文字不止一次。
罰款:無論金額和形式如何。 3.懲罰他值班或懲罰他打掃衛生和連續幾天。
4. 未經及時處理而被開除出教室。 5.侮辱學生,諷刺和諷刺學生。 6.敲鞭子,扔東西。
7.未經領導同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所有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隱蔽體罰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
1.反對。 在生活中,如果老師不懲罰任何乙個學生,學生就不會聽老師的話,也不會特別害怕老師,甚至可能欺負老師。
從學校老師的角度來看,老師懲罰學生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 他們也想用這種方法來督促學生學習,改掉學習中的壞習慣,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和價值觀。 然而,在體罰的過程中,一些教師發展出了不恰當的方式和手段,導致了許多社會問題。
父母送孩子上學,讓老師教育孩子。 然而,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一些教師沒有很好地行使這一權利,存在暴力傾向和其他違法行為。
2.教師可以適當地懲罰學生,因為沒有規矩,適當的體罰有利於孩子的教育。 因為適當的體罰可以讓學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進而更好地糾正自己的缺點,成長得更好。
但體罰必須適度,絕不能過度。 然而,體罰並不完美,尤其是對父母鼓勵的學生,或者一些留守兒童。 他們真的缺乏控制力,有些學生為所欲為!
如果校園裡經常發生暴力事件,那麼一切都很清楚。 這樣的學生在開始誤入歧途時,需要停止受到適當的懲罰! 當時我當老師的時候,我的心理老師曾經說過,大學裡有一位教授討論如何懲罰學生,這樣效果最好。
由此可見,停止對學生的適當懲罰並非沒有好處。
3.當孩子在學習或成長和學習一些技能時,一些學習不努力或調皮的同學會受到尺子的懲罰。 當時,學生們受到傳統教師尊嚴觀念的影響,受到懲罰,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
過去,孩子們非常天真,對老師敬畏。 當老師理性、規範時,他會用尺子懲罰學生,這會產生一些好的效果。 但不得不說的是,有的老師衝動或非理性地毆打學生,有的甚至傷害學生,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
教師如何處理對學生的體罰。 教師不能真正體罰學生,否則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 具體方法如下:
1.如果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採取合理的方式,如懲罰、抄襲等,這種方式較輕,有利於教育,且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則體罰應為學生及其家長所接受,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教學的推進,以維護教學秩序,促進教學進步;
2.如果教師使用真正的體罰,損害了學生的自尊心,學生或家長可以向學校舉報; 學生和家長也可以直接向教育部門投訴老師的做法,讓公共權力介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恪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以身作則;
2)貫徹國家教育政策,遵守飢餓和無聊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基本原則、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法制、思想、道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和珍惜所有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道德、智力、身體素質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意識和教育教學執行水平。
我覺得你不應該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現在網際網絡發達了,資訊**大多數學生都是早熟的,有自己的想法,而且他們家的脾氣也很奇怪,所以最好讓他的家人來解決,老師教知識,生活習慣和脾氣對家庭成員的影響最大。 最好與學生家長交談,說明學生的教育是關於學校和家庭教育的,並明確表示存在牢固的關係。 反正不要讓家長以為學生怎麼樣,教育成果不只是老師的問題,或者直接說我不是24小時教他,在家的時候是家庭教育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