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被故意刁難,應該默默忍受或駁斥

發布 職場 2024-06-30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時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倍以下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每天200元的工資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工資,按不低於每天300的費率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工資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支付不低於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綜合計算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的工資按本規定支付給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雇員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沒動手,你怕他幹什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性條件, 但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辭職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領取辭職手續。 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

    1)辭職員工應將辭職手續提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職位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助理應領取離職員工的工作卡、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並簽字確認交接正確。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和公司是否有財務欠款(包括貸款、出差報銷),是否有欠款需要當場還清,如無欠款,財務部將簽署確認辭職表。

    4)辭職員工在辭職表上取得所有必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門將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向失業保險經辦的備案手續;根據備案審查意見,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解除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係; 同時,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將被封存。 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的,由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賬,如需提取的,由員工自行辦理。

    (六)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人事行政管理部應當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查手續。

    7)人事行政部門對離職員工檔案進行重新歸檔,同時結算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要和他胡說八道,不付錢還工作,打12333,直接向社保局匯報,讓他們解決你的問題。 非常易於使用,您可以嘗試一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公司沒有給你簽合同已經違法了,除了拖欠6個月的工資也是違法的,你可以直接告訴公司領導,就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超過乙個月不簽勞動合同給我雙倍工資補償, 拖欠6個月工資我可以告你,我現在只想辭職,希望公司一次性給我拖欠6個月工資,給我辭職手續,否則請你賠償我的損失。

    你要是這樣嚇唬公司領導,他們就不敢動手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直接問他要不要送你,如果他不給,他就打電話**向他投訴,他是做生意的,你不用怕他能幹什麼! 最好找幾個證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沒問題,你工作6個月,勞動關係事實已經確立,如果你在下乙個單位工作,就會有下乙個單位為你繳納社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然後你向公司說明你要離開的原因,並千方百計說服公司管理層,這比你堅持離開要好得多,因為如果你堅持離開,可能對雙方都不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說實話,公司合同沒有簽字,工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拖欠 6 個月! 建議走勞動仲裁的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保護個人合法權益 至於你額外錢的勞動手冊,可以補發......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6個月沒有得到報酬 你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你辭職的原因是你應該對公司的拖欠工資感到沮喪,這是完全有道理的。

    通過法律程式,你一定會打贏官司,五險什麼的,一定會賠給你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辭職就不可能轉移社會保障。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真是亂七八糟,工作這麼久沒簽合同,真的沒事。 然後我給你付了保險,我6個月沒發工資? 所以社保的錢都是公司拿走的?

    反正你不簽合同,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告發你的公司,那你的公司就慘了,那公司就怕了,你要是聰明的話,就算清工資,趕緊放你走。 還有,如果要辭職,老闆為什麼不簽字呢? 裡面一定有什麼東西隱藏著,比如你沒有提前乙個月說,或者你想和公司拿出重要資訊等藥物等等,所以老闆一直在拖累你。

    如果你強迫自己去,當然不行,你會吃虧,比如你可以算曠工,公司可以解雇你,也許你的工作很重要,你的突然辭職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許你要補償一下。 不如再談判一下,和老闆溝通一下。 以後找工作要謹慎,至少要學會保護自己應有的利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瀟灑地踢了他一腳,重新開始有什麼大不了的,金子永遠會發光。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吃喝,拉扎爾,不要在乎他,吃掉他。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公司希望你離開,並故意讓你為難。

    如果你確定這很無聊,那麼你應該找乙份新工作。 那就主動離職吧,其他的事情都不用擔心。 放下對工作的熱情是件好事,如果糾纏在舊公司,那麼不僅會影響你一年的心情,還會浪費你的時間。

    辭職再就業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就像在街上買菜一樣,不要留下來,只要有過去,沒有什麼值得浪費你的情緒。 當然,如果只是同事或者領導不喜歡你,那就不要輕易離開。 如果您仍然喜歡這份工作,請親自與您的直接主管交談,或詢問其他同事的原因是什麼。

    工作摩擦也很渣,鉛彎是正常的,原因很多,出發點也不同,有時讓人難以理解。 乙份好工作,或者一群好同事,那麼個人的困難和衝突就可以忽略不計。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如果公司故意刁難你,我建議你先試著和公司溝通,試著了解一下公司的想法,看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溝通失敗,您可以考慮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以獲得適當的結果。

    公司希望你離開,並故意讓你為難。

    如果公司故意刁難你,我建議你先試著和公司溝通,試著去理解公司無聊而耐心的想法,看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溝通失敗,您可以考慮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以獲得合法結果。

    對不起,我不明白,但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如果公司故意讓你難以離開,你應該首先了解公司的退出流程,並確保你的離開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拒絕接受您的辭職申請,您可以嘗試與公司協商,嘗試讓公司接受您的辭職申請。 如果公司仍然拒絕接受您的辭職申請,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以獲得合法的辭職權。

    此外,在辭職過程中,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違反任何勞動法,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以獲得離開公司的合法權利。 最後,在辭職過程中,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違反任何勞動法,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獲得離開公司的合法權利。 同時,你也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職業發展,在離職過程中,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才能在未來的職業發展中取得成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確實利用勞動者舉證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提交的辭職申請書後不簽字,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最後說勞動者曠工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損害員工合法權益的。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員工可以通過EMS申請辭職,並在快遞明細上註明寄出的檔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建議使用“辭職通知書”或“終止合同通知書”的名稱),並保留郵戳快遞收據。

    書面通知後 30 天以上,即使雇主不批准,員工仍然可以離職。

    找到任何證明您確實為這家公司工作的記錄。

    例如,打入和打卡記錄、時間表等。

    那麼勞動仲裁基本上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

    當然,你也可以拿到證據,和公司談談,那就不是32天工資的問題了。

    您可以要求公司多付一點錢。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工資,被抓到肯定會被罰款。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總結。 一是繼續工作,在拿到用人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證據後,當有一天想和用人單位結清工資的時候,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處提起訴訟。 根據第1條第1款(法律解釋2006年第6號)的規定:

    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已書面通知勞動者拒絕支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是在用人單位工作乙個月,在取得用人單位無故減薪的證據後,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合同,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故意讓我難以自動辭職,我該怎麼辦?

    第一種是繼續工作,在獲得用人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證據後,當你有一天想和用人單位結算工資時,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法》第1條第一款(發世2006年第6號)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工資糾紛中,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已書面通知勞動者拒絕支付工資的,書面通知書的送達之日應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是忍受在用人單位工作乙個月,在取得用人單位因未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而減薪的證據後,再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合同,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詢問自定義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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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初級員工也應該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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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回答2024-06-30

和你的父母好好討論一下,告訴他們你為什麼想離職。 盡量徵得他們的同意,如果得不到他們的同意,可以偷偷辭掉工作,等到找到新工作後再告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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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6-30

我認為你應該在辭職前明確你的工資,現在很多公司都是按照國家勞動法支付工資的。

9個回答2024-06-30

如果乙個人不是聖人,誰能萬無一失! 但既然犯了錯誤,就應該接受公司的懲罰,但是沒有必要辭職! 公司的制度不是裝飾品,你上班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公司的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