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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被撿到的電動車,肯定是違法行為,建議及時報警,讓他們找到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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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電動車不報警,讓孩子騎不會構成犯罪,但人品也不好,失去電動車的人很著急,你不應該這樣做,你應該為孩子起到模範作用,讓孩子學到好東西, 這是非常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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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電動車不報警讓孩子騎,肯定會構成犯罪,最好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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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報警,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財產價值很大,或者對方知道你撿到了,有理由要,而你不給,就可以被控非法占有罪! 最好報警,讓警察找主人! 這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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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自己的財產,被自己占有稱為撿拾,然後留作自己私用,別說對孩子的不良影響,至少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該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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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犯罪,但一定要報警,讓警察拿走,我們不要別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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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真的撿到,就得有證人證,否則就當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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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辦法證明這輛電動車是你撿的,雖然撿和偷都是動詞,但概念不同,三思而後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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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必要看一下被他人遺忘的電動汽車的財產價值,以確定是否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保管財產,數額較大的,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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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南京,一名男子看到路邊的一輛電動車還插著車主忘記拔掉的鑰匙,於是他有了小偷的想法,過來拉著“車”的手。 誰知,男子騎電動車30分鐘後,就被原車主和警方抓獲。
同一天,車主朱先生外出辦事。 突然,他收到手機上安裝的電動車APP發出的警告資訊,說朱先生的電動車可能正在移動。 朱先生這才想起來,原來是自己忘了掏車鑰匙,說不定是有人趁機偷了車。
朱先生趕緊報了警。 原來,偷車賊此時正騎在朱先生的車前。 朱先生認出了自己的車,民警趕緊跟著他落車,攔住了對方。
面對被控是小偷,偷車賊一開始很固執,不承認自己偷了車,還說鑰匙和東西都有,車子是自己的。 直到朱先生說,他才是這輛車的真正主人也就是說,在朱先生的退休證和身份證在車裡後,偷車賊心軟了,承認自己已經當了一段時間的偷車賊。
目前,偷車賊劉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大約30%的電動汽車盜竊案是由於沒有鎖車造成的。 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機會。
這件事告訴我們,不要因為邪惡很小,或者因為有現成的條件,或者因為罪惡不容易被發現而採取行動。
天網氣勢磅礴但不漏水,沒有密不透風的牆,作惡總有一天會暴露的。 即使他暫時逃脫,他也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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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電動車的車主碰巧在路上遇到,然後該男子沒有戴頭盔,被警方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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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警在監控和道路追蹤中發現的,該男子的手段非常不成熟。
交通事故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有發生,近年來,隨著機動車的增加,讓道路上的車輛數量更加增加,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往年有所增加,在南京的一條路上,一位騎著電動車的大叔與一輛保時捷相撞後, 協商解決後,大叔賠償保時捷車主15000元,那麼在這次事故中,大叔是否負有全部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