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內物業不交停車費,不准進入小區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顯然是不合法的,根據《物業開發》的規定,小區內的車位歸業主所有,不應歸物業所有,如果有地下車位,應通過合法手段擁有,業主不交停車費,不讓入小區, 明顯違法,向當地**投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的專用部分,如住宅、商業建築等擁有所有權,對專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擁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因此,小區內物業不交停車費不准進入小區是違法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的問題是,不支付停車費就不允許社群中的物業進入社群是否合法? 在這種情況下,既然社群收取停車位是合法的,那麼不讓你訂車肯定是合法的,我認為應該是支付停車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無權禁止,車主未支付的停車費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院認為,根據《停車條例》的相關表述,由於業主有繳納停車費的義務和車輛停放時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物業有權對業主停放的車輛進行合理分配和收費,並有義務釋放和保證進出小區的停車位, 上述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應相互依賴。

    因此,在物業未依法解除車位租賃合同的前提下,無權阻塞車輛進出社群,物業實施的阻撓行為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章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和使用共用設施裝置、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的決定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作出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費 (五)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第六十七條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逾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催促其限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尊敬的您好,該物業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非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或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屬於業主共有,您作為業主,依法享有通行權,物業無權阻撓。

    尊敬的您好,該物業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非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或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屬於業主共有,您作為業主,依法享有通行權,物業無權阻撓。

    小區內公共停車位用地的所有權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有管理權,該管理權由業主委員會授予。 物業限制進入車主的車輛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不合情理的。 1、車費交業主委員會後可交給物業管理公司,也可直接交給物業管理公司。

    2、交納費用後,物業沒有停車位,讓業主把車停在與小區沒有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就應該由停車場收費,當然不是物業管理公司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能提供與合同相同的護理質量,則可以協商。3、如物業管理費未繳納,物業管理公司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但物業管理公司可向物業委員會協商投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業主不能隨意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司法渠道為拒絕支付欠款的業主解決問題。 作為業主,在出售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時也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物業費,業主相對於物業公司來說,是弱勢一方,如果拒絕支付物業費,對於業主來說,最終要補足物業費, 除了需要承擔一定數額的拒付違約費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其有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業主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對任意亂扔垃圾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程的規定賠償損失, 排放汙染物或者噪音,違規飼養動物,違規建房,侵占通道,拒不繳納物業費的。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方面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其侵害合法權益承擔民事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安置小區能否先收取停車費,要看車位的產權是否由業主共有,如果由業主共有,則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物業合同中若包含停車管理,應收費,收費標準以物業委員會與物業單位協商結果為準, 當然,物業必須確保社群內車輛的安全,包括盜竊和刮擦。如果物業服務不包括停車位,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內的車位歸業主所有,不應歸物業所有,如果有地下車位,必須以合法手段擁有,業主不交停車費也不讓入小區,是不合法的, 並應向當地**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應當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移交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好。 不支付停車費和不允許業主開車進入社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問題。 物業管理公司不允許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這顯然是違法的,侵犯了業主的自由出入權。

    問題。 停車費不受酒店不允許車輛進入社群停車的權利的約束。

    沒有權利。

    問題。 我欠了30個月,有乙個停車位。

    如果您不支付物業費,該物業無權不讓汽車進入社群。 一般來說,停車場的產權屬於開發商,如果車位在公共區域進行改造,則屬於集體所有者。 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協商承包管理車位,是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單獨管理服務合同,物業有相關管理許可權,但產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

    問題。 謝謝。

    不客氣,親愛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的,法律允許合理收取停車費,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內停車場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將車位出租給老百姓後扣除管理費後取走, 它用於人民。而且停車費應該從物業服務成本中扣除,對於小區來說是不能拿走的,如果物業想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經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標出停車線。

    要知道,這筆費用的收入,扣除管理費後,全部歸業主所有,一半的做法是投入專項維修基金,或者是用物業費補貼,有的社群物業是用來在年底給業主發紅包的。

    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的,法律允許合理收取停車費,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內停車場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將車位出租給老百姓後扣除管理費後取走, 它用於人民。而且停車費應該從物業服務成本中扣除,對於小區來說是不能拿走的,如果物業想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經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標出停車線。 要知道,這筆費用的收入,扣除管理費後,全部歸業主所有,一半的做法是投入專項維修基金,或者是用物業費補貼,有的社群物業是用來在年底給業主發紅包的。

    摘要]是不合法的。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我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的,法律允許合理收取停車費,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小區內停車場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將車位出租給老百姓後扣除管理費後取走, 它用於人民。而且停車費應該從物業服務成本中扣除,對於小區來說是不能拿走的,如果物業想改變公共區域的用途,要經過廣大業主的同意,我估計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標出停車線。 要知道,這筆費用的收入,扣除管理費後,全部歸業主所有,一半的做法是投入專項維修基金,或者是用物業費補貼,有的社群物業是用來在年底給業主發紅包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物業公司不讓車主的車進入車庫而不交物業費是違法的,車主購買車庫後有權將車開進車庫。 但是,無論有沒有爭議,都需要支付物業費,如果有異議,可以協商或訴訟。

    如果您不支付地面停車費,物業不讓車主的車進入社群是否合法?

    1、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物業公司不讓車主的車進入車庫是違法的,車主購買車庫後有權將車開進車庫。 但是,無論有無爭議,物業費都需要由青牌支付,如有異議,可以協商或訴訟。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建築區間道路、綠地等的所有權】建築區間內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除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外,均屬於共有人。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權屬】 在建築區劃內,對停車場、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主要用途】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斗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不收取停車費。

    不要讓汽車進入社群。

    您好,不交停車費不讓你進小區合理嗎,需要看物業服務協議,一般停車需要交停車費。

    地面停車費。

    社群內物業不繳納停車費,不讓其進入小區是違法的。 業主不允許社群業主開車進入社群是違法的,其行為侵犯了業主的自由通行權。 社群業主對購買的商品房享有權利,停車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屬品,社群業主擁有的商品房是產權的所有者,社群內的公共建築是共有權和共同經營權。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公司以未交停車費為由拒絕讓業主進入小區,其做法等同於侵犯業主的產權。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遺物消除協會,其他重要事項,如共同經營權,也可以由業主共同決定。 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對於社群內部管理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停車姿態漏水費中的土地使用費部分,應當支付給享有停車場用地使用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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