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員,正好合同快到了,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6-0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裁員計畫:(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二)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變更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後,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重新聘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員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的裁員人員。 公司符合上述情形並裁員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要求支付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可以申請遣散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一年的,按照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年後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 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突然裁員,怎麼補償?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仙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年後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 並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超過6個月但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 如果期間少於六個月,並且工人的月工資比雇主所在地區在中央政府直轄市或劃分區的市內工人的平均月工資高三倍,而上一年的人民沒有公布, 給予勞動者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2、針對公司解雇你,如你處於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如證明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想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證明你不符合用工條件,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招聘你時告知你什麼被認為是不符合入職條件的,舉證責任由公司承擔。

    4、如您不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5、補償金額為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2N(確定N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遣散費,不滿6個月的遣散費半個月);

    6、根據您的描述,公司以此為由解雇您,您可以要求賠償。 您可以選擇在深圳或北京申請勞動仲裁作為您的工作地點,並根據您的情況,建議您選擇北京申請仲裁。 關於行動1的建議

    保留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確認您被解雇的具體原因; 2.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任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3.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將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列為共同被申請人,並註明仲裁時效為一年; 4.

    只有那些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果斷辭職,你和公司的關係只是簡單的僱傭關係,沒有錯。

    不要把職場關係看作是溫暖的,你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重要。

    剛從學校出來的時候,對職場一定有一些美好的幻想,新員工一般都是老員工入職後帶的。 一般來說,為了讓新員工更快地融入集體,公司也會有很多脊指團建活動,新員工一定會因為感受到公司的凝聚力而有歸屬感。 而且因為很多人會告訴你,雖然你只是乙個新人,但你也是公司的重要一員,你會覺得自己突然辭職了,對不起帶給你的老員工,對不起公司的培養。

    你不用想,你只需要在離開的時候做好交接,你不必感到任何愧疚,因為像你這樣的新人很多,而你不是其中之一。

    當公司不想要你時,它永遠不會考慮它是否正確。

    你還是職場新人,如果離開,前期的培訓對公司來說是徒勞的,但公司肯定不會只培養更多的新人,所以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但如果有一天,由於某種原因,公司不再想要你了。 相信我,公司不會考慮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給你足夠的補償是你們僱傭關係最體面的結束,但是當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解雇,很難再找到乙份滿意的工作。

    我的建議是,當你想辭職時,想想你自己的想法。 如果你在辭職時做好交接工作,在任期內努力工作,那麼你就配得上公司。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合同今年到期了,公司沒有續約? 現在裁員“是指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約,通知裁員終止勞動合同? 還是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續簽,合同到期一段時間後公司開始裁員?

    如果合同在第乙個案例到期時終止,賠償原則:n(一年乙個月工資)北京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否則將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工資標準: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 第二種情況,如果公司超過乙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則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支付雙倍工資。 簽訂合同後,公司會與您協商解除合同,至少N,n的標準與上述相同。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僅此而已。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因人身過錯開除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不予賠償。

    用人單位因故解雇勞動者的,應當按照勞動年限給予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有正當理由,沒有正當理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有正當理由,如經濟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應當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合同不會到期,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工作到合同結束。

    在合同結束時,公司不需要補償你。 只有在《勞動法》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存在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撤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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