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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離婚案件每案應當支付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收取附加費,超過2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 5%支付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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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材料,屬於連帶債務,對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可以在執行程式中追加配偶作為被執行人。
一、認定為連帶債務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司法解釋第二條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是,任何一方都不能證明債務人與夫妻共同生活還是共同生產。 根據資料顯示,公司為夫妻公司,夫妻雙方為公司股東,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屬於連帶債務。
2. 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同居原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責任形式上看,夫妻雙方的“共同還款”責任是連帶責任,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可以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自己擁有的財產來清償連帶債務。 債權人有權要求配偶一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不論夫妻雙方的份額如何,不分先後,配偶任何一方均應按照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的, 另一方應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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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連帶債務可以一起起訴。 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承認夫妻一方共同意願所承擔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的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在夫妻聯署或者夫妻雙方隨後的承認中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重大共同意圖。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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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只能起訴一方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可以追加配偶作為被執行人。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承認共同意願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銀潭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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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先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如果不足以還清,雙方應自行協商如何分攤債務,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連帶債務是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連帶債務主要是因夫妻一家生活需要以及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入和處置而產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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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與夫妻關係時,如果一方無力償還債務,那麼債權人一般會要求配偶還清,但一般會遇到各種推卸責任的理由。 這時,債權人可以先分析債務是否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果是,可以要求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拒絕承擔,可以起訴清償。
如果債權人在追債過程中遇到夫妻雙方拒絕還款的情況,此時應先分析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則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債務是由於夫妻生活費用不足造成的。 無論最初借款的是誰或以誰的名義借款的,只要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2.債務是由於履行了撫養義務,例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
3.因履行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贍養父母和祖父母。
如果說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雙方相互推卸責任,可以選擇起訴解決
1、兩人可直接起訴。 但前提是有兩個人的身份資訊清晰,最好有身份證影印件。
2、可攜帶起訴狀、身份證明、債務證明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法院要求證明兩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委託律師到民政局進行調查。
1. 個人身份證貸款是連帶債務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個人身份證貸款是否為連帶債,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用於家庭生活的,屬於連帶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其他共同意思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義所發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生活需要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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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要求夫妻一方起訴清償,也可以向夫妻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訴狀,要求其償還債務。
夫妻的主要債務是什麼。
為了確認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人,可以考慮以下兩個標準:
1、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經夫妻一方在事後簽字或者確認的,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2.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主張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的權利,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生活需要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圖的除外。
參照上述標準,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範圍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雙方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 如為共同生活而購買債務; 因購買和裝修他們共同居住的房屋而產生的債務; 為支付一方的醫療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2.配偶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債務。
3.在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時發生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雙方或野人的教育、培訓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雙方因從事合法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體育活動等而產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5. 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互動動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務。 這裡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共同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但利益由家庭共享的情況。
7.夫妻雙方約定的連帶債務。 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共同承擔的債務,即使夫妻雙方不分擔債務的利益,也應當計入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以上就是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任何一方追討債務,如果不承擔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有更多問題,可以諮詢 Legal.com 的**律師。
(一)婚前一方借入的購置財產所產生的債務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雙方為家庭共同生活而負債的;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務,或者債務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一方發生,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共同承擔
共同債務的執行必須首先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能償還,債權人可以要求執行配偶任何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債權人執行了一方當事人的動產後,被執行財產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清償。 >>>More
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是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一併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1 債務形成時間 在離婚的財產分割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擔相關債務,首先要考慮的是債務形成的時間。 一般而言,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婚前形成的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本人承擔; 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情況下,雖然債務是在婚前形成的,但如果貸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者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等財產已經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為購買財產而貸款所形成的債務應視為丈夫的共同債務和妻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