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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回應稱,學校投入巨資培養賈某清,因賈某清在服務期間違約離職,學校要求賠償約42萬元,包括學校為他支付的博士期間工資和生活費,共計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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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應稱,學院於8月19日召開院長辦公會議,決定執行“為他辦理勞務人事關係轉移手續”的仲裁裁決,並按程式辦理。 至於賠償費用,將由學院重新提起仲裁解決,學校將盡快將上述內容提交學院常務委員會討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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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應稱:“在老師的培訓上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精力,所以老師堅持辭職,將按照相應流程要求賠償4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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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教師當時與學校簽訂的合同規定,該教師將在學校工作至少五年,如果他提前離開,他將要求學校以前向他提供的額外福利。 我認為,雖然學校的索賠金額有點大,但還是情有可原的。 畢竟,在這位老師讀博士期間,學校花了很多錢,有些學費、生活費和交通費,甚至在他讀博士期間還給他發了一些工資。
學校給了他這麼好的待遇,因為他畢業後想在這所學校工作5年。
此外,教師和學校之間有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發生違約,將支付這筆錢。 老師對學校索賠的42萬元金額不是很滿意,覺得學校應該在同樣獲得博士學位的老師離開公司時計算18萬元的賠償金。 這42萬元的金額確實很大,相信這位老師也是對學校不滿,會拒絕賠償的。
而且,學校要求老師在離開前交出42萬元,當時雙方一直在為此事爭吵不休。 關於是先虧錢再離職,還是離職後賠錢? 此事自訊息傳出以來一直引起公眾關注。
關於這種教師提前辭職的訊息很多,學校要求鉅額違約金。 比如梁某有一位物理老師,學校還為他提供了師資機構,以便讓梁某來北京的學校為他工作。 樑剛畢業的時候,這種待遇可以說比其他學生好多了。
但工作了一年後,梁發現在這所學校工作實在不盡如人意,於是提出辭職。 學校認為他違約,要求他支付31萬元賠償金。 後來,根據法官的判決,梁某確實賠償了學校31萬的違約金。
這一次,老師的違約金為42萬元,折期超過31萬元。 我不知道老師和學校未來會如何協商賠償問題,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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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教師與學校簽訂了合同,約定他必須服務五年,但該教師在約定的期限前辭職,學校不得不向他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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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學校認為,它為培養這位老師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包括博士學習期間支付的工資和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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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教師培訓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學校也與教師簽訂了協議。 教師在約定時間前提出辭職,學校按照約定要求教師賠償,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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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校在培訓教師上花了大價錢,老師們現在提出辭職,學校蒙受了不少損失。
在畢業季和春節前,往往是辭職跳槽的高峰期,所以一提到辭職,就有乙個被現任老闆加薪留用的問題,我覺得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有不同的選擇。 下面總結為三種方案。 >>>More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