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工傷或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是否有較多的年薪及傷殘津貼?

發布 社會 2024-06-1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是的,它是根據與工傷有關的福利支付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因工受傷,經確證需要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遣散費按服務年限計算,傷殘津貼按傷殘程度計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遣散費的支付標準為全年乙個月,半年以上一年,半年以下半個月。 工資是根據應付工資計算的。 迄今為止,我們的律師已經處理了數百起此類案件,並且非常熟悉此類案件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程式,幫助客戶挽回了大量的經濟損失。

    如有需要,您可以致電我們的律師,律師將詳細解答您的相關法律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案件分析聯絡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賠償(或工傷保險福利)不能通過“喊氣”來確定,而是需要根據您的工傷傷殘程度、地點、工資水平、勞動關係處理方式和年齡等因素進行計算。

    有了“工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能付多少錢”這句話,你就沒有條件回答哥哥了,你也不是仙女。 建議您在提問前先閱讀《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至第39條。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要看你遭受的工傷是否嚴重,能不能被評為傷殘等級,如果能,可以多賠幾,不然錢就不多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您自願終止勞動關係,您將無權享受工傷待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自願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才獲得殘疾賠償,沒有殘疾程度的,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條、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 由於部分省市規定工資可以在合同終止後3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日期支付,因此等待工資結算的期限不一定是勞動關係的期限。 事故發生與否,是否屬於工傷,應當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不再存在,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2、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未解除勞動關係,事故發生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絕對猜測的地方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人員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員工有前款規定。

    (a) 分段和分段。

    (二)遇重大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員工有前款規定。

    (三)有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本條例第十五條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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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都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系統中存檔,如果不能取消,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More

4個回答2024-06-18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