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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他的孩子,他就有義務交子女撫養費,如果他不肯交,就要上法庭,做親子鑑定是大事,讓法庭強制執行,他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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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即使你沒有結婚,有異物撫養孩子,他也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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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辦法就是上法庭,起訴他,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你真的可以忍受,你還縱容這種人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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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用法律來保護你的權益,你去跟他講道理,他不會告訴你的,孩子以後的開銷還挺大的,需要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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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從此振作起來,女人要對自己好,你對自己不好,別人為什麼要對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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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最好由你們兩個人協商解決,否則就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還不如找專業的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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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有點嚇人,親愛的,堅強一點,孩子不要他養大,賺錢養活自己,讓他承擔住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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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可以告他,請法院幫你解決這個問題,我身邊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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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私密,你想解決它,你只能用法律來解決它。
這種事情,用法律,只是下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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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訴他,這是事實,你不能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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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孩子不應該被拋在後面。 婚姻是沒有保障的。 現在只是你愛自己,找到乙份工作。 或者繼續在另乙個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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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振作起來,給自己一點自信,跌倒時要爬起來,生活教會了我們很多普通人要活下去,記住,這一切都會過去的。 因為我們承受不起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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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這種人要讓他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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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太可惡了,真是可恨,向法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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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這樣的男人,找律師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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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慘,我當時想從他那裡得到一些東西,你和他一起玩,你怎麼能和他一起玩,孩子不給他,從此斷絕關係,不需要他的子女撫養費,自己結清住院費,好好休養,好好康復,掙錢養孩子, 如果能遇到乙個好人,就結婚,如果遇不到他,那就算了,等孩子長大了,再和他算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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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告他,你是怎麼和他打架的,看你說什麼,他是個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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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給,因為男女沒有拿到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沒有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和同居關係,也就是說,男女之間沒有離婚。 現在男女想分居可以直接分居,想嫁誰就嫁誰,不會因為辦過宴會、舉行過婚宴就被認定為合法結婚。
在對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鄭澍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同時,子女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撫養情況的適當要求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得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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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者歧視他們。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由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1)如果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失蹤,另一方無法獲得子女撫養費,另一方可以用他或她的財產來抵消子女撫養費。如果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沒有減少,那麼他可以減少支付。 補助金減少主要是指支付方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工作能力而無法支付原金額,而撫養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承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則支付方可以要求減少支付。
(二)一方當事人拒不繳納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約定的贍養費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必須以原協議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責令另一方履行義務。 子女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
仍在上學、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教育費用應由他們承擔,但因就讀學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支付的擇校費,或因考試成績不足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視為維持費。 如果孩子未經父母雙方同意就讀,不同意的父母可以不支付費用,同意的父母可以支付費用。 子女撫養費的限度限,子女的電腦和手機購置費、差旅費、商業保險費等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兒童重病、絕症的醫療費用僅限於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如腎衰竭引起的腎臟置換費用、患白血病兒童的骨髓移植費用等,均不計入子女撫養費清單,只有父母有道義責任承擔費用, 但沒有法律義務承擔這些費用。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國家有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繳納贍養費,雖然不繳納贍養費不能被逮捕送進監獄,但法院會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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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丈夫沒有結婚證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丈夫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在你的情況下,不能算是婚姻關係,因為沒有拿到結婚證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1994年2月1日之後就不再有事實婚姻,你只能算是非法同居關係,所以沒有必要離婚。 但是,另一方有義務撫養孩子,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
樓上的那個說很好! 一些想法和你一樣!
讓我告訴你,孩子在父母的喧囂中長大是不好的。 這是真的。 但如果你真的關心孩子。 >>>More
朋友,如果她真的決定和你分手,你最好不要生孩子,我們那邊也有這種情況,未成年結婚,(沒有領結婚證,只辦宴會,很多農村小鎮都是這樣)生了孩子就分手了,女方不想要孩子, 和別人相處,最後受苦的還是男人。如果你年紀不大,想找乙個從未結過婚的好姑娘,就一定要拒絕生孩子,有多少人願意嫁給乙個二婚又有拖油瓶的男人? 除非你很有錢。 >>>More
首先,如果你不申請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你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1.你們倆都必須撫養孩子,但一般來說,2歲以下的孩子與母親住在一起,男人當然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2.因為你們是法律意義上的已婚,所以你們之間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各自賺的錢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存在分割的問題。 3.至於錢,“婚後女方家給男方18500元”——必須確定是女方給男方,還是女方借給男方,如果是送禮,那麼只要收禮人沒有嚴重侵犯女方和女方的近親, 它不能被撤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