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隻流浪狗撞傷老人,餵食者賠了4萬元,為什麼?

發布 寵物 2024-06-12
3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由於餵食者長期餵養流浪狗,使得流浪狗變得依賴,因此餵食者相當於流浪狗的飼養人,法院判決餵食者應通過此支付4萬元。 雖然喂流浪狗是出於愛心,但流浪狗對人也很具有攻擊性,所以遇到流浪狗時,應該尋求相關組織的幫助,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給流浪狗喂了幾個月的食物,被認為是狗的管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個人的行為造成了問題,他必須支付賠償金。 這個人在這裡喂流浪狗,導致流浪狗傷害人類。 這個餵狗器是直接責任人。 現在出了點事,他的賠償太合理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以他不應該喂流浪狗為由,只能說餵食者倒霉。 老人的家人也很不講道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不能接受這個理論。 餵食者好心地幫助流浪狗,但有人說,如果餵食者不給流浪狗吃的食物,那麼他就沒有力氣傷害老人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正是因為餵食者沒有意識到流浪狗的危險,同時流浪狗變得依賴食物,長期留在這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餵食者經常給流浪狗餵食,導致流浪狗四處遊蕩不走,從而傷害到老人,所以餵食者承擔了部分責任,所以有時候好心會做壞事,三思而後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遵義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流浪狗傷人侵權責任糾紛案。

    遵義縣60多歲的贊某某,在農貿市場買菜回家的路上,被萬某某經常喂的流浪狗撞倒,被認定為10級殘疾,右側多處肋骨骨折。 法院判令萬賠償羹某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

    被餵食的流浪狗是否應獲得賠償,視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餵食者的餵食行為是出於對流浪貓狗的同情,不能推定它們有飼養或管理的意圖,餵食行為不能改變流浪貓狗的無主屬性。 因此,法律不應該對一般的餵養行為苛刻。 他們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取決於他們的進食行為是否會增加特定區域和特定群體的風險。

    例如,當餵食行為長時間發生在特定地點時,流浪貓狗會形成對餵食者的食物依賴,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它們的生活習慣和出沒規則,會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和地點聚集並等待餵食,這將導致流浪貓狗在該地點傷害人的風險呈上公升趨勢。一定的時間段。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承擔責任。

    相反,如果餵食器能夠引導流浪貓狗到不太偏遠的地方餵食,這實際上是一種降低風險的行為。 即使風險確實發生,也不應承擔責任。 因此,即使喂流浪貓狗,最好不要在人多的地方餵食,尤其是在孩子聚集的地方附近。

    而如果主人遺棄寵物狗,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由於餵食者在飼養流浪狗時使流浪狗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它,也構成了事實上的繁殖關係,即其先前的行為(多次或長期餵食行為)導致流浪狗的管理責任,餵食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議愛狗人士遇到類似情況,最好請相關部門處理,否則容易被狗咬傷或狗咬人造成,導致餵食者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如果主人遺棄寵物狗,寵物狗在生活中咬人,如果被咬人沒有過錯,寵物狗的主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當今社會,很多市民看到流浪動物時,都會感動自己的同情心,給予幫助,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值得讚賞。 然而,愛心人較為固定的餵食行為,必然會讓動物對食物產生依賴,容易導致流浪動物長期聚集在群落中生活,因為流浪動物可能攜帶大量病菌,具有一定的危害屬性,而通過喂人對流浪動物的控制力較低, 這必然會增加社群公共環境的危險性,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於流浪動物,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它們送到專門的收容所,或者以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收養它們,防止它們通過圈養、拴繩等方式對他人造成傷害。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飼養員一般需要支付賠償金。 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 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可以免除或減輕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中國人日益冷漠的根源主要是迷信法,它一直在懲罰有愛心善良的人,希望法制能有很大的改革,弊端太多了。 這個事件是遇到需要幫助的小動物的有愛心人的本能,提供幫助是善良的人的本能。 沒有錯。

    必須具有追溯力,賠償也應由**部門根據野生動物承擔。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院的判決不合理,如果是餵食造成的事件,那麼再追溯溯源,當地**沒有好好管理流浪狗,導致餵食者對餵食流浪狗的愛心,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後續問題,於是,反手起訴。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不認為說它是否合理是直截了當的。 這只流浪狗沒有主人,所以一般來說,沒有人需要對流浪狗的遭遇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餵狗的人只是出於同情而給狗幾次,那麼狗在餵食後打傷老人之間就沒有直接關係。

    這樣看是沒有意義的。 但如果餵食器經常餵食,給狗狗一種依賴,就會間接造成老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傷,我覺得這個時候是合理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雖然餵狗者沒有把狗留在家裡,因為他經常餵狗糧,就相當於實際上養狗了,餵狗者沒有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餵食方式不當,讓狗狗變得依賴自己餵食的食物, 並且經常在附近徘徊,造成了事故,所以食狗者應該合理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認為這絕對是不合理的,因為餵食的人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所以這是不合理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主要是因為餵食者一直在照顧狗狗,所以可以算是實際的管理義務,所以老人也有理由要求賠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非理性。 餵食者是善意的餵狗,他不是狗的主人,不對狗的行為負責。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其實也合理,因為從另乙個角度來看,餵食者是狗的主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從情感上講,我覺得不合理,但從理性上講,真的是因為餵食者在當地長期餵養流浪狗,導致老人被打傷。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太不合理了,別人只是扔了食物,並沒有指示狗打老爺子,過錯應該在老爺子自己身上。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喂流浪狗,我損失了4萬塊錢,讓好心人這樣傷心,我覺得不是很好。 我們不能讓好心人心寒,不能沒有正義。

    一位好心人喂了流浪狗,卻要為流浪狗的傷害行為買單,並支付4萬元的賠償金。 近日,遵義市一起流浪狗案糾紛引發社會反響。 讓我們來看看。

    貴州遵義發生了一件非常有爭議的事件,當時一位老人在街上散步,突然衝過乙隻流浪狗,老人被撞倒送往醫院,檢查結果為10度殘疾。 剛開始調查的時候,因為只是乙隻流浪狗,不知道該如何開始調查,後來無意中發現這只流浪狗被喂了很久,於是就順著這條線索找到了萬某。 判決後,萬某賠償了老人的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但萬某表示不滿,再次提起上訴。

    其實很多人應該都能理解萬的心情,只是看著流浪狗在街上餵點食物,但正因為如此,他倒了這麼大的模具,對任何人都不會有好感。

    萬某某餵養流浪狗,出於對動物的愛和內心的善意,沒有利用和控制的目的,並沒有改變流浪狗無主的本性,所以自然不應該被認定為流浪狗的“管理者”。 不幸的是,在大多數司法判決中,法官習慣性地將長期飼養者等同於“管理者”,缺乏詳細的論據和推理,沒有給出司法上令人信服的解釋,這讓人不服氣。

    歸根結底,流浪動物的管理是乙個社會問題,對流浪動物的治理需要乙個細緻而全面的公共體系。例如,完善寵物登記制度,方便原主人的可追溯性,以及一系列妥善安置的措施。 此外,負有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的單位,必須承擔一定的保護和監督責任。

    如果支線被追究責任,這是否意味著個人要對本應由公共部門承擔的管理負責?

    我們不能讓行善的好心人心涼,希望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服務,讓正義永垂不朽!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有必要對餵養流浪狗不當並對他人造成傷害進行賠償。 她的善良是錯誤的,因為她的餵養方式影響了周圍的居民,如果她真的有愛心,她可以收養他。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了解了相關報道後,心裡有些不爽,原來餵食者長期喂流浪狗就能被認定為動物管理者,這有點“哈哈”,做個好心人也不好。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不好,他們只是喂流浪狗,因為他們看到它們很可憐。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很多人做好事了。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可不好,喂流浪狗是一種愛的行為,但流浪狗與喂它們的市民無關,這種做法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確實有這樣的事情,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好的,因為好心人喂了流浪狗很久了,可以確定自己是流浪狗的管理者,流浪狗傷人,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喂流浪狗,但不是狗的主人,狗撞倒了人受傷,讓餵食者覺得有點委屈,沒人關心流浪狗,好心餵狗卻被賠償了4萬元,人以後要更加謹慎,看到流浪狗要向有關部門反映不要餵食。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我認為乙個人用心做好事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結果,我不能說我用心做的事的結果一定是好的,可以算是給一些只想善良,卻做一些荒謬的事情的人敲響了警鐘。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我覺得這不應該是他的責任,難道是因為他喂了流浪狗,流浪狗成了他的責任嗎? 我感到有些寒意,這是他的愛,不是負擔。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合理。 既然知道是流浪狗,沒人管,那麼這些狗就不應該碰,如果發生什麼事,你必須負責。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因為在飼養流浪狗時餵養老人,使流浪狗對他有一定的依賴性,所以也構成了一種餵養關係,即老人的前期行為(即餵食行為)導致了流浪狗的管理責任,餵養老人應該對流浪狗負有適當的責任。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我不認為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如果喂流浪狗是對狗的行為負責,那麼以後大家都不敢喂流浪狗了,以至於大家都認為做好事沒有好下場,不利於善意在社會上的傳播。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合理。 長期定期餵食應是造成流浪動物傷害人的原因。 但是,到處都是流浪狗造成的問題不會得到根本解決,有沒有管理部門,如何管理,如何安全人道地解決這種現象,全社會都應該思考。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縱觀整個事件,我覺得還算合理。

    在生活中,我們或許會覺得,偶爾喂流浪動物的舉動,不會帶來任何不好的後果,畢竟,只要給這些可憐的無家可歸的動物一點食物或者一點水,我們就是在挽救一條生命,我們是在做一件好事。 真的是這樣嗎?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1、流浪狗撞傷老人,餵食者支付4萬元 遵義縣正安縣60多歲的贊某某在從菜市回家的路上被當地狗撞傷,導致右側多處肋骨骨折,十級殘疾。 經過**調查,這只當地狗由當地居民萬某某餵養。 而萬某某認為,這只土狗是流浪狗,不是自己的狗,他也不是狗的主人,所以他不應該負責。

    其次,萬某某賠償了4萬元,萬某某喂流浪狗也沒受委屈,最後不僅沒有賺到好錢,還賠了4萬元,從表面上看,萬某某是真的冤枉。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萬某某一點冤枉都沒有,4萬元的賠償很合理,為什麼呢?

    究其原因,萬某某經常給這只流浪狗餵食,他的餵食方式已經讓流浪狗習慣了,它們會去他餵食的地方等待食物。 流浪狗天生危險,它們採用了不當的餵食方式,使狗狗依賴餵食方式和食物,經常在附近徘徊浪。

    所以它才打到贊某某,如果萬某某不經常喂它,這只流浪狗可能不會四處遊蕩,也不會打到受害者。

    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Wan XX)給流浪狗餵食可以被認定為動物的管家。 ”

    最後:想救助流浪狗,領養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也可以打電話**到專門的收容機構供他們領養或者把流浪狗放在特殊的收容所。 給予愛沒有錯,但重要的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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