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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非常大,因為有作品的徽章和參考資料。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設立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所有的關係都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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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資、雙倍工資、賠償。
補償金為經濟補償金金額的兩倍,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給該人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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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單可以作證,出勤也可以,如果你有同事幫你作證,你也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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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和公司簽合同,現在我欠我兩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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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和公司領導談判,要求拖欠工資。 如果與公司協商失敗,那就去當地勞檢大隊投訴,通知公司負責人**,讓勞檢大隊處理,一般問題都可以在這裡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用人單位還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後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致使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福利損失的,勞動者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應額外支付25%的補償費。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行政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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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簽字、工資未及時支付、單位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經查明屬實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應付工資的50%至100%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扣減工資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報酬和應付給用人單位的工資收入總額的25%或者予以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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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事實,然後通過以下方式要求工資:與公司協商;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他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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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勞動合同支付欠款的,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與雇主協商。 2.向勞動監察局報告。 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調查合同的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實際勞動關係,那麼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要結算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可以按照實際收到的工資計算。 但是,如果勞動者自願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 >>>More
第一步是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片、工作記錄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每個月雙倍工資的補償,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一年, 沒有更多了,法律承認你已經簽署了合同。 >>>More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