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對主動辭職進行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6-2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雇主在法律上有過錯,如果雇員自願辭職,他有權獲得遣散費。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可以通過三種形式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解除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期限屆滿時結清工資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工人受上述段落的約束。

    第1項和第2項規定終止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按照第三款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遣散費。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繳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繳納。

    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於違規解除合同,不僅不予賠償,而且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需要支付遣散費的情況。

    1、勞動者被迫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的七種情形(第38條):-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

    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7.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

    第1-5項要求勞動者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第37條);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第38條第2款)。

    2、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協商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情形之一(第三十六條):-8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

    3、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未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的,可以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第四十條):-9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0.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林比法分析:如果員工辭職,公司沒有過錯,他不需要得到賠償,但他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7條:

    勞動者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員工無過錯而自願離開公司,則無需支付補償,但要求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提出不徵用申請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員工自願辭職一般不需要公司補償,但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員工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1、如何補償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鍾鳴公司未為員工購買社保不予賠償,但因未繳納社保而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經濟補償標準按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具體賠償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過失解雇,不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3. 工傷發生兩年後辭職的合理報銷金額是多少?

    工傷工作滿兩年後辭職的補償是:用人單位無需補償; 但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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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很狡猾,如果你自願辭職,公司不會補償你。 你要求公司出具乙份解雇合同的書面說明,或者也許可以與公司領導談判。 也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怎麼操作,可以得到補償(補償),因為公司會在合同期前給予補償(補償),具體的補償比例可以在網上檢視勞動法。

4個回答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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